《道法会元》卷51
振德。此五者,不惟行法有灵,兼得名继仙班。无力者,劝人为之。
诸行法官,见遗骸,必择地而葬之。更能与其炼度,获福无涯。
诸行法官,遇水旱蝗疫,欲求感应,须先具奏上天,乞曲赦一方之民,宥逆天之罪,据乡老投词,斋戒行持,方获感应。
诸行法官,左手常要清净,勿拈秽物,印诀有灵。
诸行法官,断治解治鬼神,只许解雷霆都可、蓬莱都水司,依法施行,不得解五雷使院、玉枢院。此二院乃掌握枢机之所,非治罪司府,法官犯者招谴。
诸行法官,将秘诀咒语传弟子,若弟子忘失法书,忌记口诀,是无法分,度师不许再行指教,即犯泄漏罪。
诸弟子,传法初,将投词,须赍香信,诣度师坛焚香拜投之,於月内敷奏。若出月,报应迟。
诸度弟子,须择有道德忠孝之人,不得观他气力,妄求财物。其受度弟子、当依仪办镇信,止用罗绢,不拘匹数,信金禄米白监不拘多少,净席一领,净衣几件,镜一面圆者合格。已上皆随意以谢,度师不得以多少生喜怒。其受法官,当自度贫富,亦不得轻慢灭裂,如此所犯,名注黑簿。
诸受弟子法后,不忠不考,漏泄背师,所犯天条,即具事奏天主,用收兵符,抽回将吏。知情不告,即与同罪。如弟子在远,俾径奏真武,乃赐紏察。或会同城隍司报应备奏,自有回降。岁岁如之。
新补法官,习篆天符,星斗印,罡步之数,以金玉香水板书,即时以香水洗脱,弃长流水中。违者徒。
凡书符用印式,须密室中,勿令妊妇、鸡犬秃形物、不了人见之,必为天官紏察。正义曰:凡曰忌者,应非本靖人不可见。妇人身多秽一物触犯,宜勿令见,不专忌孕妇也。
凡书符,用五月五日午时书篆,取天泽水书,乏,即用长流水。
欲传法,投状批判讫,起退诈心,罪及九祖。
以正法妄传非人,希求财物二或得财中悔不传者,徒。假以他法影射者,徒。
以法玩视鬼神者,徒。
以法陷鬼神者,徒。
神将遇有急缺,许於远近神祠借兵差使,不得过五百人。干毕,犒赏奏功发回。
急切飞奏,限两时报应。紧切,限一日。次紧,限三日。常程七日。
凡诸奏状,当用真字。关引文移之类,亦合真书。奏不真即不达。俗书鬼神不受。赉灶二字,葛真人误书获罪,事出《遗真录》。正义曰:灶误为窜,赍误为赉。
凡写奏状,合高一尺二寸。天垣玉尺与雷部禹尺同。
行法奏状符牒用印,合依神霄奏状,连黄一印,真司年月共一印,三印如品字。关引剖子一印,奏状封皮用印头亟臣字,申状封皮印谨字。奏章设醮不得烧沉檀香。
凡上真天职,乃上帝所赐,非人间封勑也,中下界鬼神乃受之。不许增减字。世人妄加称号,添为真人,真人为真君,及呼为菩萨,不知轻重,上渎穹天,招大谴也。
诸称泰山东岳是二所,不想于今多称泰山东岳为一局,灵官功曹不敢领去。凡奏五岳五帝,法官当依式书奏。经云:在天为五帝,在地为五岳。正义曰:此正指言五方帝。按今岳帝皇宋方进帝号,恐非古五帝。又按路真官仪,或云天心正法旧仪五岳皆以公侯,自宋朝加封帝号之后,法官相承,改用申状。则五岳不奏,古已有文,当俟高识之士详考。
上天无考召院及考照院,止有考鬼神一司。后人误称考照事,又撰造考召印。如此行移,安能灵验。正义曰:《金锁流珠三五斩邪引》称考召推官。
法官道士箓官、过斋素日,不得用乳酪及砂糖入食。地官紏录有罪无赦。
经云:一切上真天仙神将,不附生人之体。若辄附人语者,央是邪魔外道,不正之鬼。多是土地及司命能作此怪。行法之士当审察之。
诸提举城隍司社令有过者,具奏北极取旨,三官斜察,关驱邪院施行。
天蓬元帅诸法,主帅有神尺天书符印,行雷法能参同其法,甚灵。
凡治疫,须仔细辨认。若上界使者,天瘟也,宜设醮奏章谢过。若东岳使者,当奏五帝醮谢。若是客殟流毒之鬼,即用法驱之。神霄雷部,自有斩邪之法。
凡古年伏尸精怪,亦能食人妊孕,可用太乙符斩其怪,差六甲童子保之,即复成胎。又有伏尸久,能奸人妇女,招引五庙恶鬼,盗财物。衣服饮食及造酒醋有坏,皆此物也。
凡民有事告诉,法官受接不行,虽行而苟简,及妄入鬼神罪者,杖。不候告而别指事故行遣者非。
戊日不得烧香行法判状开印。正义曰:雷法多用戊日,而禹步雷光印又以戊日刻之。天师指迷歌曰:法印却於戊日雕,天雷尤禁不教烧香,盖此法家之所宜详考,高识之士,固不待疏。
紫微真人曰:印有六一天枢院印,管辖三界,总摄万天。天尊上帝凡有宴游等,符命劫平章代判,勑下万天三界,均召万天天主,关闻神灵,同会玉京拥驾护辇。凡使持符飞命、则使三元考召君,飞符圣帝,常使三官五岳,十一曜、二十八宿,三元将军,四圣天帅,诸天天主,四府三君,十大天王,五方星斗。此乃是万天都总之印,不在人间之行也。
一、北枫骚邪院印,乃驱邪院所行章表封印等。
一、都天大法主印,乃院中行印符牒关札等,与考召主管印通用。
一、考召主管印,兼在正法中行使。
一、黄神越章印,乃修真之士出入佩带,守护其身,别是一法。
已上六印,祖法有之。其余皆是后来得道圣贤撰篆,分派流通行使。
法印后不得刊上下等字,及花押姓名日月等事。须求上天所降天篆刻于印背。无背文法不成。如用柄不用柄,合依元降印格,不得重缘花角。仍须用横木板雕。世间朱记,亦不宜直造,皆系逆法也。
凡诸印文,须是天篆,或雷文,龙章凤篆,与凡篆不同字。雷匣印文字,速达上天,中下界鬼神见之即时奉行。世人不曾经师传受,只闻印文,便以凡篆刊造,不惟招谴,且无灵验。
天部霆司印,其印八角,按八卦。用七宝铸得此印者;可召丁神雷将。此印乃汉天师有,世人罕得之。
黄神越章有二印,各有天篆背文。世人只有黄神背文,便为越章背文,非也。二印默诵其背文,即拜章之始。
诸拜章,头出阳神,带式於中,左佩越章,右佩黄神,腰悬天部霆司印,头戴太一真符,怀六神印,佩天童经,指引魂魄,方可拜奏。不然,过罡风世界,魂为鬼食。仍择无忌之日,世人存阴章,道经不载,亦无报应,亦无所忌。
诸家炼度,必有朱陵火府印。欲径达章表,须得玉清通章印。发醮牒,用太玄都省印。箓坛,用元始万神印。雷法,用天部霆司印、都管雷公印。玄灵式,北斗玄灵印。太乙法,神机院印。元老法,上清仙都印。天枢法,须得火铃童子印。玉笥法,玉宝都司印。大统兵法、用飞捷使者印。已上诸法无各印,法不成。宜访道求之。
法印自裂成文,法官主有大灾。印或作声,主盗贼水火非常之事。宜急避之,则吉。
欲修真,先逐三尸九虫,若不除之,功行不成,心神散乱。若行内丹玄门火候烧丹者同。
海南多槟榔,以蚬壳灰样叶合食之,名曰雷厌,佩箓行法之士不可食之。服之法不灵。醮会中有食者,天神不降,大招瘟疫,损五脏。石榴名三尸浆,槟榔日三尸果。二物病人,食之引鬼入腹。
诸供养果子,须用时新,仍须圆者,不得截破。供果不用石榴、红蕉、土瓜,花不用鸡冠花、石榴花、佛桑、长春葵、妖艳有刺者。
祭斗祭雷供养之物,不得与他人食之,神怒。如自食不尽,投流水中,或埋巽方。同坛法眷,方许共食。
凡烧文字奏牒,须以水火既济后,以水洒之,诸香安於其上。
行雷法须先受雷部《天童经》,诵五千四十八卷,后使‘雷部,随口应验。此是雷法本经也。经要六十八句者,正出汉天师雷匣。
行北斗玄灵式,先念《北斗玄灵经》五千四十八卷,吞斗中真符四十九日,仍自写斗经一卷,每日持念,行之大验。
行灵宝大法,先持读《度人经》五千卷,方可用事。
雷法有二门,一正一邪。天雷龙
雷神雷水雷社令雷,兵有四司,此乃正法也。天雷地雷妖雷鬼雷及用岳兵兼行,此乃师巫邪法也。
凡闻雷声,即焚香助威请炁,如寝间,叩齿存神。
应鬼神各有所隶,自可折伏。木下之鬼术下三郎之类,当祭奉木郎大神。山魈五通,当祭奉灵官五通。各有祭法符印。天魔外道,当祭吞魔食鬼大将。诸精魅恶鬼,狐狸,阴阳之精,水怪蛟蜃,惟癸丁神。祷雨祈晴同。
自古得道宗师步罡者,独步北斗罡。
行一切大法,祭风雷,拜章,摄召,破庙斩邪,无有不步斗者。有斗步,有步斗,凡用一事一斗主之。步斗有九名,一曰飞步斗二曰灵升斗,亦曰灵身斗,三曰击魁斗,四曰出斗,五曰入斗,六曰合纬斗,七曰披斗,又随罡斗,八曰指罡斗,九曰豁落斗。皆不离北斗。依式步罡藏魂,不然谓之尸步,必为邪所侵,为斗所灭。如奏事则入斗,用事则出斗,阴阳斗后人所传,但仰观天星阴阳日,未常反覆也。豁落乃奏鬼神隐逛用之,别不可用。经云:斗要妙兮十二辰,世人只知九步内三星,不知所止。兼星斗在天,岂得为人所步,傥无师法,不惟不灵,亦招谴。
诸大醮,上天星辰日月天真前不得烧纸钱,触犯上真。中下界鬼神及家先土地,方可用之。古本无此法,汉天师始用法咒化,赐下界鬼神,出在洞神箓。若发雷神,黑纸速行。
紫微真人曰:符有九:
一、三光符,一、真武符,一、天罡大圣符,一、三官搜鬼符,一、铁扇符,一、九狱符,一、安胎符,一、催生符,一、斩邪符。
三光符,乃香符第一道也。能驱一切邪祟故气,治厌炁,治一切病,破毒块鬼胎,断尸痨,除瘟疟疼痛不可忍者,及十八种奇疾,并误食毒药蛊毒,符到立愈。其炁吹嘘亦然。后学但知符名而已,其谬有八,不识天罡者一,不识三光真君者二,念天罡咒不全讹谬者三,不识加临者四,不识炁之详者五,不曾受三光箓者六,不知符窍者并隐秘者七,不知书符之时者八。不能通,即无验矣。欲知其验,但将蒸饼吹之七七遍,其色如丹。久而自然,其灵尤验。细圆如芥子大,与人吞服,曰三光丹。书符於五更投井水中自沸,愈其验也。
大醮及建黄箓建坛,惟南斗北斗真武前不得用酒三献,时以枣汤代之。
又《南斗经》云:供养之具,煎枣汤细茶,不须酒脯。盖南北二斗炼铸魂魄之神,畏触。据经云,用元酒者井水也。世人用酒,皆非。祭雷当用酒肉,血食之神。正义曰:醮之用酒,其来久矣。遽彻去之,於人情或未安。当如用三献之际,南北二斗及真武之前不用酒,枣汤代之为是。
诸行醮人,不曾经宗师授行黄箓院事符券,及黄箓院印,不许主行。犯者风刀考身。斋主请行,罪亦如之。
应设黄箓及罗天大醮,合依科请功曹直符使者,若入局,宗师则置一位,与功曹相伴,如人问客礼。不得撰写功曹姓名,据坐按剑叱喝。
奏醮青词,只许谢过,不许祈福。若书写不合格式,牵引文华,字画不真,干犯触秽,功曹不敢递去,三天亦不受领。已上醮官各受大不恭罪,三官考录,径奏三天。
烧奏青诃,须於二更内。若至三更,即时日不同,亦不达上天矣。
应设醮位及安坛,须以右为尊,左为次。自古皆以右。京师太乙宫奉安圣位,宗庙,皆以右为尊。
应设醮不虔,高功与醮主同罪,散众减二等,知情者同罪。
应黄箓建坛,并限四十九日前奏请。黄箓九幽醮前期十五日开化,二十一日申奏。
应追度亡魂,听差本坛神吏玉女,引导到坛,功成保奏。初等法官关当处土地里域真官,如律,应取会亡魂,先期二十日下合属追取。
凡一切亡魂现形,须是事内,飞奏上元崇明宫,次申朱陵火府,用天部霆司印,无有不到者。
应召魂旛以七尺八寸,年踰本数,增以赤帛黄绢,不过七寸,虽多并止此。
应奏三清、四帝、太乙、泰玄都省、
天枢院,并差功曹。上界星宰天尊道君真仙,中界岳渎名山大川,地、岳水司等处,差本界直符使者。违程准律。
应醮奏於三清玉帝,座傍列采访使者一位,余不得近帝座。
诸行醮宣仪巧求韵美,奏上乖讹,立坛不正,论以越等,不依科律准罪。
受箓之士但欲职高而金宝效信,受上品法箓,殊不知经中分明称载,法-与箓相背,则不灵。如行天心法,合受三五都功箓,行雷法合受高上神霄箓,行灵宝法合受紫虚阳光箓及灵宝中盟箓,行天蓬法合受北帝伏魔箓,行六丁法合受九天玄女箓,受玄灵式合受北斗箓,行天枢法合受上清回车毕道箓,赵侯南法合受赵侯箓,行出神入梦法合受盟威箓,行三官法合受三官箓。已上诸阶,皆以本箓为职。法箓相违,社庙切笑。正义曰:南亦正法也。今之所谓南法者,假赵侯为邪法也。
法官误染一切秽触,须沐浴,用桃皮桃枝叶入水同煎成汤,令温,入汤内浸洗,即不得洗耳。此水能荡一切秽恶。沐浴讫,甩大解秽符於炭上烧,以醋浇之,法官於醋烟上行过三转,百厌尽灭。若一切人市利不兴,行止滞塞,或被邪巫神厌住,但用此法,即时解散。
行法家内或法坛忽见怪异,扬沙飞石打人,屋宇见人影,或撒血现形,火焚宅舍,夜多怪梦,或称上真降驾,凭附生人、不能治者,亦是传法不经明师,参传名籍,不曾飞奏神霄,遂为天魔外道五路大鬼侵入法坛。又兼行法人愚昧前后,不辨明邪正,不曾参究玉格,不曾依式安坛,遂为五通山魈所害。乃兼行法不曾积德,济施贫穷,不曾炼度祖先,及违背师训,三官校勘,罪奏上天。又被岳兵奏帝获谴。又是不依科教,妄行醮告。已上犯者,急投一大宗师求哀忏悔,即止。不然,身受毒疮,三年家破人亡。
奉道之家,或法官住宅,见龟蛇相缠,切不可妄称真武降灵。经云:龟则阴而无雄,遇蛇则交,物使然也。
法官家有蛇出现,主有哭病不祥事,宜书七煞符、本命真符,镇之以式,加临醮谢,吉。
凡见怪异物心不以为之怪,则其怪自坏。更能虔告真灵,即无妨碍。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竟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一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
正神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词讼,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非天地八节,不得受民间祭享,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祷祝,妄兴祸福,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妄受民间咒诅,以致病於人者,处斩。损一人者,灭形。
诸正神非八节妄受民间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死。
诸正神受劝命血食一方,只得守护境土,妄兴一毫祸及於人民者,针决充替。放邪神娌鬼克害其境土方隅之民,徒八年。同作情意放者,加一等。受其财物者,处死。
诸正神,有邪鬼神入其境土,仰捉缚,具状送至东岳收管,违者徒三年。
诸正神受行司法官文牒,或指挥,而不奉行者,针决。故意违者,处死。
诸正神不得勑命而往民间行祸,处死。
诸正神部下所管神吏不得放令出入,侵害良民,违者徒九年。知而不戒者,处死。故违令者,并各分形。
诸正神不能守境土,以致鬼神为一方之灾,生民具状赴行司申论,法官遣符之类,到彼所在,而不同力追捉者,针决,流七千里。故意放令走窜者,处斩。
诸正神虽不为生民之害,而变形作怪,弄影唤人者,针次,流九千里。因而惊人者,分形。
诸正神拒逆法官,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侵害生民者,仰擒缚送至行司,并具状申说恶人逆鬼情罪,待凭诛治。违者,以其罪罪之。
诸正神妄变形影,淫乱生民男女者,分形。
诸正神方隅,有非命不合死生民,收管拘留所治,待凭院司追取。或具状申说者听。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所管界分邻境相接之处,有鬼神为生民之害,仰同力追捉,或具状申说。谓以邻境相接之处所管而相推托者,各针决,流九千里。有一人首先诉者,原赦。如已被获而方告者,仍加罪一等。
诸正神盗杀生民,拘留部下驱使,他日以非命供通者,分形。
诸正神所管方隅水旱盗贼,人民流离者,仰诣束岳申说。违者杖一百。诸正神被行司文牒抽取吏兵或亡人者,火急部署押送前去。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文牒到而不遵行者,加一等。故意推托者,处斩。
诸正神犯罪而谘告,欲留行司驱使者,仰法官封案,系籍使唤。如是再犯,检案断罪。
诸正神相争斗,诣行司申谕者,仰法官原情断罪,重作施行,免致后来相效,侵害良民。
诸正神,民间宽枉者,仰即时具状申东岳,以凭追取,不得妄受词理。违者处斩。
诸正神候得勑命,往民间行疫者,仰去彼人家,入土地门丞户尉灶神状,并示下勑旨,方得入去行疫。不得久住过三日。违者处死。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不迎送者,徒九年。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迎送当前唱诺者,为之犯节。违者处死。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生民合死,被阴司追取者,仰责取所承受鬼使文状,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毒虫猛兽,而不申说者,仰邻隅神具状诣行司告,以凭差神吏追捉。如是上界巡历访闻,或行司报应而知者,并同处斩。
诸正神非正月一日不得上表,违者杖八十。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法官行司,犯罪减三等。初置行司者,转三官。恃而作过者,准前律。
诸正神犯罪,至行司律所不载者,仰法官以人情推原断遣。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土地
诸土地受勑位据一方者,系主管一方之土地,一隅者主管一隅,一宅者收管一宅之鬼神。违者徒九年。
诸一隅土地主管一隅,若隅内土地妄兴祸福者,徒三年,当时落职。隅主知而不举者,同罪。
诸土地放祟入宅,侵害民人者,与鬼同罪。
诸土地守镇宅宇而宅神不和者,处斩。
诸土地非八节而妄兴祸害,希求财利祭享者,分形。
诸土地与外鬼神通同作过者,处斩。
诸土地遇法官差使违犯时刻者,处斩。
诸土地欺陵生民先祖者,仗一百。因而求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斩。
诸土地淫乱人家男女者,分形。
诸土地遇人家生民病苦而投行司,请符水者,见水神前往而不宣力者,处斩。
诸土地被生民病苦,法官行司断病人家,呼召不到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到病人家而不迎送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守镇宅宇,见宅内邪鬼潜伏为害者,仰捉缚,送至一里土地行司断罪。若情理重者,一面送至一方一隅。若听知而不捉者,处斩。
诸土地方隅之内,被无知生民立淫鬼神庙宇,而不具状申论者,杖一百。知而相底盖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於民,无过於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女青诏书》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即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灶神
诸灶神妄以其火与生民烧香者,杖一百。
诸灶神香烟乱奏事者,处斩。
诸灶神守镇宅宇,放祟入宅,而与土地相争者,处斩。
诸灶神二月八日受法官祭献毕,仰具状申谢,违者杖一百。
诸灶神若以生民侵恨妄有加祸於所居之人者,针决,流八千里。伤人者,分形。
诸灶神遇民间修其宅宇,仰拘留部下七十二神将吏入安置,修茸毕,方回归位。
诸灶神犯罪,准土地律。
门丞户尉
诸门丞户尉守镇门左右者不得出入。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妄有出入,而邪神淫鬼入宅者,针决。
诸门丞户尉放邪鬼神入宅,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门丞户尉乞觅外鬼邪财物,放入宅克害所居之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若彼所居之人先亡远祖归家受斋祭者,须得审订是否,方得放归。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同灶神土地常切觉察,不得放鬼神入宅。如是鬼神侵害良民者,一例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犯罪,并准土地灶神律。
诸宅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人死鬼
诸人死鬼往来阳界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人死鬼未得托生者,常仰阴司收管,非天地赦日、八节归往凡间者,处斩。
诸人死鬼非死日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非追修迁拔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妄以生前雠隙复连生人者,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注讼生人者,处斩。
诸人死鬼无故往亲戚同族生人家者,处死。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妄入生人梦寐,见形作怪者,处斩。因而淫乱者;分形。
诸人死鬼克害生人,要求对物者,送下九幽鬼谷关收管。虽生前有夫妇之亲,死后求其妻,或妻死求其夫,相形梦寐者.准前律。
诸人死鬼生前兄弟父母之亲,死复复连尊长者,分形。复连以下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无知,妄祷邪神,已至枉死,枉死妄欲生人充替者,分形。及牵生人令邪鬼神追摄者,并为鬼神分形。
诸人死鬼为祸於人,被擒至行司,而便供通指诣,实,减二等,相拒正法者,付逆鳞将军,令万死万生受罪。
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为家亲,而其实非者,处斩。托为正神者,分形。
诸人死鬼意欲克害生人而难近,返损伤牛马之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诸人死鬼生前有冤柱於生人,已经阴司决断,而再投行司申论者,不得受理。一面留住行牒,下地府抽案,特与奠简,送上南昌炼魂托生,及罪轻重,而父母兄弟妻子良朋善友亲情具状申雪,明其罪咎,欲令其托生者,听。
诸人死鬼前生造作冤债,后经历诸司受其大苦楚,只得领受,若委有牵引生人,及未识为识未亲为亲者,未有雠隙而妄以为有如此之类者,阴司不得受理,逆者处斩。若受理而处生人者,并各分形。
诸人死鬼魍魉於阳界遇法官而不回避者,处斩。若求行司迁拔者非。
诸人死鬼被他人设夜斋迁拔,而受荤酒,前赴醮坛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非命,死后求生人替换者,处欣。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免致复连生人,绵绵不绝。
邪神
诸邪神妄血食於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於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於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於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於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遁潜伏於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於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山神
诸山神奉承勑旨守镇山岩,只得自守界分,不得瑜境主管,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产出仙药者,转入仙班系籍。若不能守护,被鬼神采取者,分形。
诸山神无故离其所治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所管之分野,有生民修真学道,或入山岩绝粒朝真者,仰常切卫护。违者,处斩。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正法至宝之类埋藏於所处以镇其地,而不能守护,被生民掘取者,处斩。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听。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瘟气者,常切收拾,不得放四散损害生民。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恶蛇毒兽者,仰常切守管,不得放令克害生民。如有此者,处斩。
诸川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犯罪,律所不载,原情定罪。
井神
诸井神不能固守宅位,令使生民没溺及堕井者,处斩。引至令来者,分形。
诸井神而使邪神魔使令放毒入井水内,针决。因而伤人病者,处斩。呼唤令死者,分形。
诸井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厕神
诸厕神,民间修茸而不统辖部下神吏转入他处,伺修葺毕日,方得归位,违者针决。伤人者,分形。
诸厕神妄乱禁断生人不令语者,处斩。
诸厕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诸仓神库神,准正神律。
六畜神
诸六畜神不能为生民守护六畜,以致疫毒鬼神侵害,针决流七千里。
诸六畜神妄乱乞觅神鬼钱物一文已上,放令克害生民六畜者,处斩。
精怪
诸精怪入人家者,斩。
诸精怪入人家变形弄影者,处斩。
诸精怪妄入人家,迷人男女者,分形。淫人男女而引至藏匿者,加一等。
诸精怪轻者处斩,重者分形,不得轻恕。
山魈木客
诸山魈木客至法坛者,须得处斩,或分形,绝其党伍,不得流徒针决疏放。
诸山魈木客,天赦日亦许追捉断罪。
诸孤魂魍魉,有名无姓,有手无足,有影无形,依草附木,侵害生民者,处斩。若寻求托生非苦,害於猪羊牛之类,同。
水司官
诸水司官,并依准地司官律。
诸水司官放鱼龙蛟蜃之类惊动生民者,针决,流入阴同狱牢。伤人者,分形。惊人死者,处斩。
诸水司官放水损害民间堤堰,及伤荡苗稼树木者,量轻重断罪。甚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涨浪吹者,针决充替。损人命者,处斩。
诸水司官遇法官铁符欲兴云雨或欲缚龙击恶兽者,仰即时奉行。违者处斩。
诸水司官与地司官相论,并各针决,不问道理曲直。
诸水司官遇行司传法投龙沉璧,或醮所投龙者,仰即时收之,安置宝藏。违者处斩。
诸水司官遇阳界天旱而人民往所在取水,意欲起龙者,仰即时具所乞因依,申上取旨。或不申而妄起雨龙者,处斩。或违而不申者,针决。或申而未得勑者先具雨龙者,处斩。或得勑旨而违时者,分形。
诸水司案吏狱卒等犯罪,并依准水司官律,外更加一等行遣。
诸水司官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龙王
诸龙王失其所赐之宝者,处斩。
诸龙王妄乱震怒,行云致雨,侵害苗稼树木,崩土摧堰,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龙王不得所系之司指挥,妄乱出游,及行云兴雨者,斩处。
诸龙王承指挥行云兴雨而违时候,处斩。放其女子淫迷生民者,分形。
诸龙王犯罪,准水司官律。
地司官
诸地司官,生民寿禄未尽而妄行追摄者,处死。妄受亡人财物,曲法不公者,处死。
诸地司官被法官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时按察簿历,而不即时奉行,针决,流配远乃行司入吏兵伍差使。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关行《女青诏书》,追摄亡人魂魄,仰即时具一宗公案,差官部卫形魂归赴所修道场,仍与较量善恶,分数过原贷者,即时疏放。若罪及三分者,依公减一分。若原其赦者,差官守护,伺醮坛毕,送至生天台随报受生。违者,处斩。
诸地司官遇法官道士为亡人奠简迁拔,而不为亡人消罪注生者,处斩。若不合格式而不执用者,非。合格式而妄意艰阻希求财利者,分形。
诸地司官承受法院文牒追案吏及官员者,仰即差官管押,仝去法院所差神吏前诣行司,听候指挥。违者针决,降下兵吏行伍差使。
诸地司官妄减亡人功德者,针决充替,流五千里。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抽取罪人或亡人,而罪人不在所治者,仰即时转牒於所在,抽取送前来。违者,充替,重作行遣。故意推延者,斩。
诸地司官,文牒颁下而承受奉行之后,不即时回申所在之处者,徒七年。故意者,处斩。
诸地司官,被行司天曹流送罪人,或闭留,或断遣,或令交割职事,而不依牒内开者,处斩。不回申者,分形。
诸地司官被差前往了干阴府公事而不职者,宜追针决,流三千里。
诸地司官不依公断罪而曲法者,处斩。
诸地司官妄受民间斋醮者,针决流配远乃正神部下差使。
诸地司官不遵奉条律,欺辱已下卑官者,针决充替。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时检察簿历,而不即时奉行,针决,流配远乃行司入吏兵行伍差使。
诸地司官妄以亡人无罪为有罪,无雠为有雠,无执对为有执对,无冤枉为有冤枉,无宿业为有宿业,及有善以为无,如此之类者,并各分形。故意拘留希求财利,加一等。
诸地司官妄将亡人功德疏减遍类及不系善簿者,处斩。
诸地司官增减生民寿数及长短大小者,徒九年。故意犯者,处死。
诸地司官承受醮所炼度真文,而不赎亡人罪者,充替十地真文者,处斩。
诸地司官承受消灾真文,而不为生民消四季之灾者,徒三年。
诸地司官生民注籍系水司,而不系所治者主管,而妄有追取者,处斩。
诸地司官应生民虽系所治主管,而不得判命妄乱先取追呼者,处斩。
诸地司官较勘生民寿限,具历申上命取勑命,追取生民,或生民寿限未尽者,处斩。
诸地司官追取太上生民,须是较量是某人可追者,具历申上帝取判命,若得勑判,方可追取。不得劝判而追取者,处斩。若具历申上而不得勑判,先次追者,同。
诸地司官追取生民有罪1只许拘留五十日夜,罪重者不过一百日夜,若不合放令托生者,申上取旨。违者,徒九年。
诸地司官被已下官及案吏狱卒过
而不举按加罪者,针决充替。或知而不觉察者,处斩。
诸地司官案吏狱卒等犯罪,并检准地司官律,加一等定罪。
诸地司官犯罪,律所不载其罪者,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天曹案吏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差使,故违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妄有漏泄天机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妄具检申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朝礼而不迎送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承受勑命,颁行下界,仰即时宣布。违者针决,降入东岳差使。
诸天曹案吏承受法官文牒,不即时奉行者,徒三年。
诸天曹案吏遇下方申奏心词,不即时具检上进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应生民系托生而不与注籍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道士进下章表而不通进上御者,徒九年。故意延迁时候,使令不达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受民间财物一文已上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虽受法官差使,而违牒内所坐事件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非八节日不得给假。违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生民受太上正法秘条,而不为便消黑簿,注名赤书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妄与生民消除黑簿,及增减寿数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见法官有功过者,即便抄上。违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法官职到七品者,不得书。过,以法官之罪罪之。
诸天曹案吏被法官抽取文字及籍公案之类者,仰依法官所抽之文牒内开坐。如或依指挥而违时候者,流七千里。
诸天曹案吏犯罪,如律所不载,仰原情定罪。
堰堤神
诸堰堤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损坏堰堤者,处斩。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堰堤神被水神侵损堰堤者,具状诣东岳或行司申论。违者,针决,充替。水神故意放水者,仰擒所在水神前来者,听。若与水神通同者,分形。
诸堰堤神不引水上渠灌浸,民田以致缺者,处斩。
诸堰堤神,彼生民修堤而有不虞事生者,针决充替。
诸堰堤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苗稼神
诸苗稼神,上天阴阳顺序而五谷不丰者,充替。以致生民粒食不给,针决。饥饿者,处斩。
诸苗稼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损害苗稼者,处斩。
诸苗稼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树木神
诸树木神妄乱放令邪鬼魔神附其树木者,处斩。
诸树木神主管分野,有年月深远,放令为精怪者,针决充替。伤人者,处斩。
诸树木神,彼民间采斫竹木兴建寺观,或起立屋舍,而竹木伤损者,徒九年。
诸树木神所管分野竹木能兴祥瑞者,转入山神,出官。
诸树木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碓硙神
诸确硙神妄令确硙打人者,准土地律行遣。
守尸神
诸守尸神妄乱胁迫亡人,乞觅财物,及妄受生人祭享之类,并针决,流三千里。余准土地正神律。
诸守尸神安妄乱转动生民死骨以左为右以右为左之类令生人不安者处斩。
诸守棺柩神准守尸神律
吊丧神
诸吊丧神承受勑命,或阴水二司引进取生民,而错入人家者,处斩。
诸吊丧神承受指挥而妄乱出入者,处斩。其余犯罪,并准正神律。
雷神
诸雷神妄被生民请召而下降,妄行威福者,处斩。若其被召而具状申禀得勑者非。
诸雷神被勑旨降於树木上收擒毒龙之类者,不得惊动生民,违者杖一百。若惊动生民以致伤命者,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文牒内坐说生民某不孝,仰雷神下降於其家烧杀者,仰执牒下天曹,看法官有申状,状达听而不得勑旨者,一面烧杀。
诸雷神奉勑下降烧杀生民而错烧者,处斩。
诸雷神不听雷霆司差使者,杖一百。故意,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文牒差烧甚处树木以为法印者,仰依牒内所坐说施行,违者,针决充替。无雷火印而不降者,非。
诸雷神不得勑旨妄乱震动,针决充替。
诸雷神被法官呼召而不至者,杖一百。
诸雷神不得劝旨妄乱,以火烧下地生民者,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差於某年月日震动几声以为报应,及至某年月日时而不震动或震动而声数不依牒内坐说,或震动声数虽敷而不依时之类者,徒九年。故意违者,仰法官差神吏追取,重作遣。
诸雷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轻重断遣。只得从轻,不得失入。
风部官
诸风伯不得勑旨放风者,充替。
诸风伯奉勑放风而伤苗稼者,徒七年。
诸风伯受勑旨放风拔木而错者,徒三年。
诸风伯放风吹损寺观庙宇屋舍者,针决充替。
诸风伯放风雾令入生民皮肤病人者,徒九年。伤人者,处斩。
诸风伯吹海龙出谷,飞烟毒气遍满天下,依草附木、损害生民及牛马猪狗蚕桑之类者,分形。
诸风伯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放风吹荡奏章,灰烬飞起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风伯遇法官上真出入而不清尘者,处斩。不净醮坛者,加一等。
诸风伯,应系民间香火烟气,须得吹入北中昊天收管。违者,杖一百。
诸风伯民间进贡上真诚信而不驿传者,杖一百。章表申状者同。
诸风伯正月一日及常月十五日不得放风有碍上真朝现。违者,杖一百。
诸风伯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雨师
诸雨师不得勑命而降雨者,处死。
诸雨师奉勑旨行雨过时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损害生民苗稼者,徒四年。
诸雨师遇上真仙官法师出入不扫洒者,处斩。不净醮筵者,加一等。
诸雨师久不承勑命而天旱,法官有追召放雨者,须得往所管系诸司取禀,方得放雨。违者,针决充替。及不取禀而行雨,及承受文牒而不起,故意违戾者,分形。
诸雨师降雨而不旱方降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损害生民花果树木者,杖一百。
诸雨师,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降大雨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雨师行雨而不遍满天下,及暴雨而害物者,针决充替。
诸雨师遇上真朝现而放雨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雨师每月日午一时须得止雨,若承受得勑旨下,须稍稍行。违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须得经三河方得放雨。违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破生民市易,并灌湿生民者,杖一百。伤人者,偿命。
诸雨师犯罪,而条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一竟
1『罪』下二字磨灭不清。依下文『罪重者不过一百日夜』例,似应为『轻者』二字。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二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
神吏符使
诸神吏符使既受勑命法官驱使,无故而杂科坐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受牒及指挥前往捉神鬼及治病驱邪,不依所限时刻者,杖一百。过三时者,针决,流三千里。昼夜,处斩。治病驱邪而不用心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追捉鬼神而不尽类者,徒三年。
诸神吏符使前往擒祟而受赂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应对迟缓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无故胁迫鬼神者,杖一百。邪神淫鬼者,勿论。
诸神吏符使故意放祟逃窜者,以鬼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前往治病而返加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镇守他人屋宇而不去者,处斩。去而放祟克害人者,针决,流七千里。邪祟伤人者,分形。
诸神一吏符使相争斗者,杖一百。词曲说者,流一千里。斗死者,偿命。
诸神吏符使考问鬼神情罪,而以人情者,杖八十,再三犯者,流七百里。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受民间财物享祀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差使守镇他人屋宇而返兴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出入而不随行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法官到处而放鬼伺候法官,及探行司公事者,针决,流九千里。故意希求财物引至令来者,一例分形。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申章进表,而不如法具朝服,并各处斩,从别关请。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所在处设醮而不整肃者,流三千里。无据而登坛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狱官而放鬼令走窜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依所限时刻昭报,如或法官未有寤寐,即於本司
左右四相处申说。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高声对法官及设辞应对,并各依抗法律断罪。
诸神吏符使拒逆正法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遣符勑水而不在旁祇候者,所差官将及当直神将符使,并各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如是差官司已行下指挥而神吏符使故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牒上写不候印者,须火急奉行,不得以常日为例。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早晚两衙,及月一日十五日,须得列班唱喏。南院自列斑居左,北院自列班居右,不得差。违者,弹劾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须要严备狱器在前。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飞斗而神吏倒持者,降入下班。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下罩法,而网罗不坚密者,处斩。因而鬼神逃窜者,分形。或违时刻者,分形处斩。
诸神吏符使见法官以巾顶指前,或以丁立,或以直视者,须得非法勘鬼神,及严备器械违者,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差役。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相唤其窠坐,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交相应对,或当直神吏而不在法官傍,而乱替应对者,并各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无论轻重,限三日案具,回申法官。违者,徒三年。公案不具,并不带随行取禀者,处斩。有疑难先得取禀,不待临时藉口。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违者,针决,降入卑小窠坐。故意从轻者,处斩。因而乞觅财物而务欲推托从轻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有放留鬼神而不取禀者,杖一百。乞觅财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而公案内令坐原赦者,处斩。仙官符使者,法官律定,审订而行,不得妄与原赦,如是果经天地原赦者,原定情罪。若赦前赦后并犯者,加一等。知赦而故意犯者,不赦。
诸神吏符使勘断山魈木客者,公案内下法须得加一等。违者,徒九年。
诸鬼神非用此律,但依常律。
诸神吏符使伺候法官出入,而行司妄放鬼神入行司者,处斩。诸神吏符使差出或参随法官出入,见山魑木客而不即时擒者,以邪神魔鬼之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神差擒龙伏虎,而放令克害生民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示外神吏正法及行司事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访问邪神魔鬼克害生民,而不具实申者,针决,流二千里。受财赂而不具实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被法官出入,有城隍社令沿路土地等不迎送,而不申举者,针决,降入吏兵行伍窠坐。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前往他人家擒祟而妄起动人先祖者,杖一百。乞觅钱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知法官有灾而不能解者,徒三年。伺候法官爨隙而为灾,反斗头聚议法官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侮文弄法,高下其手者,处斩。受鬼神情嘱而诺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转官迁职而不申谢者,针决,降入北院卑小差使,令其引重至远。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吞食魔鬼邪神而不尽其妖炁者,杖一百。不为人吞收病炁者,同。
诸神吏符使被差放火镕铁流灌鬼神而不即具备者,杖一百,再三呼召而不备者,抗法律断。
诸神吏符使被差为病人回骸起死,拘留魂魄,而不火急宣力者,处斩。故意妄兴艰难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见法官身中三尸作病,九虫为殃,仰即诛治。逆者,流四千里。
诸神吏符使被法官申章奏表投状天曹,而故炁遏截,不解时即擒缚,送至天狱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五岳四渎仙官正神具状,经行司称论事件,而不即时昭报法官者,针决。
诸神吏符使五岳四渎名山大川正神仙官申贺,法官报启奏书并躬亲诣谒,而不即时通报及昭报者,准前罪。
诸神吏符使被差寻骸骨精魅,而不依所在之处报应者,依弄法条治罪。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而非其职分妄有论诉者,徒六年。是其职分而泄与非职分者,并各处斩。
诸神吏符使若遇法官尽差他处屯驻者,须得验认法官花押印记,及询问法官信任之神,方得前往。违者,并各降三官。承受文字者,斩。
诸神吏符使虽被天牒差往它处屯驻,常日随卫精兵一千人,铁罩铁城,不得离去。违者徒九年,首领分形。
诸神吏符使参随法官拜进表章,各於天门外祇候,不得分散行伍。违者,各降一官。首领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差使申奏文状关牒,沿路开拆,住滞时刻,揩磨污损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天地赦日不得考打狱内鬼神及追捉事件。违者,处斩。木客山魈者非。
诸神吏符使见上天差官采访民间善恶及探法官所为,不得呈其恶簿。违者,徒七年。
诸神吏符使若听为犯非法律及律所不载者,仰法官量其轻重断罪。
生民
诸生民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诛五代,见身万事不遂,父母妻子咸受其殃,身没之后,送下酆都,万劫不原。
诸生民恃势毁法官道士,克害良民者,减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九祖。
诸生民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谩骂法官,如此之人,身没之后,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蒙其祸,己身见在必多殃咎。如佩箓者,加二等。已甚者,校勘多寡增罚。
诸生民,经文符篆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徒二年。
诸生民茹荤饮酒对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心不至诚者,徒二年。
诸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具人星者,减寿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狡猾为害於人者,九祖咸殃,身谢之后,沦没阴司,万劫不原。法官道士,见灭其身。
诸生民建斋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诸生民恃势毁坏寺观,毁僧骂道,侵害良民者,臧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七祖。
诸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以灶下火烧香。对北小遗,破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妄祀神鬼及不干杞典神鬼,徒三年。
诸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而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诸生民不行正法,於家内盗藏秘法者,徒二年。
诸生民怨望君相,不孝二亲,不友兄弟,不信师友,不睦夫妇,不恤贫穷及憎凌辱者,徒七年。甚者,灭身。
仙官
诸仙官失职者,降二等,除名,责下凡世七十年。
诸仙官遇法官统制差使违时刻者,徒三年。
诸仙官恃其官品尊崇,权柄至重,妄行威福者,责降凡世,除名仙籍。损一人者,偿命。
诸仙官遇下方申奏,不能即时通违者,降三官,责凡世四十八年。
诸仙官不听法官驱使者,依鬼神抗法律治罪断。
诸仙官未奉勑旨妄行世间巡察者,徒三年。得勅旨而巡察违时刻者,责下凡世三百二十年,五生五死。及巡察而妄奏事者,处死。
诸仙官按察诸曹及行法官不当者,以罪罪之。失入轻者,责阴司判官。
诸仙官朝奏失仪者,徒七年,降七官。如官不及七品者,责阴司诸王。
诸仙官巡察下方,妄有漏泄天机一分者,处斩。
诸仙官下降监察斋醮者,仰有善恶即时申奏,不尽者,徒四年。
诸仙官虽及九品官见行司官不回避者,徒一年。申奏而回避者,加一等。若八品以下者加二等。若高声抵对及不伏者,仰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仙官遇下方法官道士申章进表,虽不合格而可以通进者,不得用龙头书刀点画,违者徒三年。错上四科而不进者,非。故意点画合格处以为救病者,除名落籍,责凡世,永不注名。
诸仙官朝现班次差错者,除名,责受阴鬼官,永不朝见上帝。
诸仙官所行不合条律者,仰玄都御史法官原情定罪,下方仰诸司法官留寄行司狱定罪申奏。若罪及三分者,一面断罪讫奏者听。
诸仙官帝君三元及月一日十五日校录,只得言善不得言恶。若恶分数多者,用善一分赦贷恶一百分。全举恶者,徒三年。
诸仙官帝君遇生民受箓行法,仰即时转籍入仙曹。违者,徒四年。日数过多者,降三官。
诸仙官帝君被民间设斋醮有罪上申及关白者,仰随时下降,受香灯祭献。违者,徒三年。
诸仙官帝君见行法官及同僚转迁者,须得具礼服展贺。违而不讲者,杖一百。
诸仙官帝君巡察见生民杀牛供滋味者,追取魂魄,伺身谢之后,沦没幽涂,九祖同罪。得吃牛肉者,仰遣九祖为牛,令其常食先祖之肉,身谢之后,永没酆都,彼牛自死,而吃者减寿半纪。不知是牛肉而吃者非。
诸仙官见生民有冤雠执对者,不待寿限,仰具状即时上进。
法官
诸法官所在去处,见水旱盗贼及害於人者狡猾之人,许令立便申奏,待天诛戮。违者,徒三年。若差官诛戮而其人不如申状之意者,加一等。若其人果如申状内坐说者,加二官。
诸法官弟子骂度师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传法见度师纯怀精粹不以师礼相待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受法始勤终怠,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入坛关白上真,言语重迭,及朝礼菲仪,存念杂真,并以手触天门,先以右足登坛者,徒三年。
诸法官道士能以太上秘咒文诀进章拜表,报应分明,道与他人者,减寿一纪。
诸法官道士申状内说某时拜上朱章而某时不至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不得私祀神鬼,惟二月八日祭灶。违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诸行法官职列七品者,录功不书过,若能进章表,知其官职恃而作过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以正法而为戏者,徒三年。
诸行法官行法阳行阴报,不得始勤终怠,灭身,殃九祖。
诸行法官被民间请符乞水,而妄人情艰阻者,徒六年。被请符而反轻正法不给付者,非。
诸行法官被人阳病而故意行阳符,阴病而行阴符,或左煞而右生,有伤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报,不辨阴阳者,非。
诸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毁及同僚应行法者,徒三年。如辨论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争者,非。
诸行法官妄以正法传之非人,意求财利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行持不精,到处行役神吏,不择纸笔便写符勑水者,天司夺养道之资,令使见身穷窘。
诸行法官非时妄动神吏,侵害生民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无故不得妄入正神庙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庙前后不迎送加罪者,非。
诸行法官受民间词状而不即时行遣者,徒一年。如状不合格式者非。
诸行法官出入民间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时行遣神吏擒缚,依律断罪。如或见闻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诸行法官持科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诸行法官非斩鬼神而口中称急急如律令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篆符而以笔头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勑水而以水左转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篆符故意倒书横写,及朱书不从左,墨书不从右者,徒一年。
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度师北院出官者,令从北院出官计衔。南院出官,令从南院计衔。违者,徒八年。
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看其人心术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势力而乱奏者,并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补三官。
诸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论有无合入,并得参佩正法,及便宜申请令人四五品官者听。
诸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辄欲申请非次迁擢者,并各徒九年。再三申请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传弟子正法者,须得已身佩受一千日,方许保奏。违者,除名落职,徒三年。
诸行法官补奏弟子衔位,籍注左判官方许补右判官,左大判官方许补右大判官。违者,并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并各除名,灭身,殃三代。
诸法官职列八品者,许奏左大判官。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五品者,许奏七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品者,许奏六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左相者,许奏上宰。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真人者,许奏酆都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相者,许奏左右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九天诸使者,许奏翊卫仙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仙卿者,许奏斩邪使,伏魔等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仙诸司君者,许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帝君品者,许辟奏五岳四渎等官,及充替应有司仙官鬼官者许。
诸法官职列高真者,许奏洞阳等帝君。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上章典者,许进章表。违者,徒六年。
诸法官不受都功箓者,不得申黄刺及进章表。违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灭身。如或不知者,积罪,后贯盈,差三官追取,令使万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狱。
诸法官及道士俗人受正一箓者,方许关行文牒及申黄刺。违者,徒九年。
诸法官职列七品,不许牒天曹并五岳,及六品官方许。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职列南司及品官者,许便宜申奏。
诸法官职列北司及品官者,许迁入南司,从别计衔。违者,除名落籍,举过不论功。
诸法官职列九品者,不许牒地司,及八品方许。违者,徒二年。
诸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佩箓者加三等。
诸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经箓者,不论天下极品仙官及鬼神,并可指挥驱使。或受经而无箓,或受箓而无经者,同。
诸法官道士能以咒文秘法而身历天曹,进章上表,朝礼上真,须得经诸司取禀,然后方得前往。如官及七品者,非待经历诸司听。违者,除名。
诸法官进章上表,朝礼而失仪,减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上章拜表而不五重下
对者,徒四年。
诸法官道士申状不合称臣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申状合称臣而不称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进章表醮意不得过一百七十六字。违者,并各徒四年。醮词冒渎天听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设醮登坛而不恭谨,及语笑喧哗、斜目曲视,皆立唾坛,呼童叫仆,不以臣礼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进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错二字者,加一等。错三字者,不违,高功醮者并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进迁拔章,只得奠金箓白简八十副,黄箓斋只得奠一千八十副,进八十一讼章只得奠八百副,过此数副者,并不执用醮主关奏,并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并不受都功箓,而关行《女青诏书》追魂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道士及五品而行诏书,须得朱书牒内云:伏睹混洞赤文,元始符命,许令告下十方无极世界,祷官之庭,迁拔亡人进入道宫,以副太上好生。如违此语诏书阴界不执用关奏醮主各徒三年。
诸奠简每面长九寸,厚二分,阔二寸四分,正面写咒,背面篆符,外用青绢或纱盛之,如力不及,纸亦可用。违此式者,南昌地府并不执用,遂为虚误,关奏醮主并各徒二年。
诸法官见世间有异常人者,许令上章表或申状,被坐此人所为,外函,写朱表不下天曹,直进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擢,填上元八品见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状而经诸司检验者,徒八年。
诸法官传受弟子秘诀,而隐真出伪,或传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诀非,或诀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传受弟子正法,须得给统兵印,并都摄符,令其统制神吏驱役鬼神。统兵印文是仙都统摄之印,作两行迭篆。都摄符即三元符也,以黄绢篆之,於符两部写墨勑给付某人收执,驱役一切神鬼。后度师写姓名会押。违者,此神吏不听受法之人驱使,遂为虚设,非徒行法无益,又且天谴必临。
诸法官言话口是心非者,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
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叱叱弟子者,徒二年。
诸传法人亵慢师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不能□忍於人,责望弟子补报其功者,徒二年。
诸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称说者,徒一年。
诸弟子叱骂师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行法官以势而欺辱下贱,及不孝父母者,减寿半纪。
诸法官道士俗人见人设醮不整肃而辄登者,减寿半纪。茹荤酒者,身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开坛登者非。
诸法官道士行持灭裂,为人关奏进上章表而不如式,希求财利,及不至诚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行符咒水符篆未晓者,须得务求胜己,以师问之。如或未晓为晓,未通为通,妄以己胜他人者,徒三年。
诸法官道士为人申章进表须得如法,其余醮筵随力建功,请行法事,如或贫穷下贱,力所不及,一灯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诚者,徒五年。
诸法官道士进章表,惟天枢院申状玄都黄刺章表头上醮意不得差错一字。违者,醮为虚设,章表不进上,醮官关奏名各徒五年。
诸法官道士列衔差错,及冒称官位者,减寿半纪。
诸民间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诸看女青律,须得先整肃衣冠,定心不得杂想,沐浴毕,入净室中烧百和香,面北念罩法三遍,并启告三清上圣,十极高真,玄中大法师,三天大法师,守护条律威王,金童玉女,毕,方得开读。道者,杖一百。知而故犯者,徒三年。
诸看此律须得遮掩,只留一行检阅。如开两行者,徒一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如可行数上五行,先灭一身,后殃九祖,风刀万劫不原。法书符篆同此。
诸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灭一身,后殃九祖。
五雷使院律
诸鬼神兴祸欲人祭祀者,杖八十,送城隍司断遣。鬼神系勑额要祭祀者,加一等。反正归邪,杖一百。家亲门丞户尉知情者,杖八十。勾连引用不能自正者,加一等。
诸亲亡鬼祟缠绕人身求祭祀者,杖一百。令人病者,加一等。外亲之属或不面睹为祟求血食者,流罪邻州编管。令人患重至死者,绞,押付东岳断罪,牒送酆都依条施行。其本人家某人等各知情不遣者,杖一百。诸庙神无故於人家抛砖掷瓦,调弄鸡犬作怪之类,欲人祭杞者,杖一百。住宅等神门丞户尉,外鬼侵主人家,意不同,失觉察,人口无事免罪。失觉察不遣,当委无心力论,即牒所属差换。
诸庙神树神等偷盗人家物色者,杖一百。拖延欺瞒者,流罪。系宫庙祭祀者,加一等。或被放火走火者,流三千里配罪。本家神祇知情同罪。或力不及者免。
诸邪神害人民六畜摄生病者,杖八十。死伤者,或偷盗者,并徒三年,编管千里。本家六神不能自主放令外鬼偷盗和合者,同罪。邪神聚众力不及制者,免罪。
诸邪神犯奸欺人家婢子者,徒三年,编管五百里。病患亡者,绞。因染而死者,斩。
诸邪神犯奸者,分等降。邪神者或经法官治者,若诸正神受祭祀者,法外论。
诸邪神犯奸於尊长者,曾受符箓驱而不去者,拒逆者,绞,牒送酆都行遣。正神知而故犯者,送酆都勘断施行。
诸山林树木成器者,或有庙堂辄求祭祀者,法当杖八十。
诸依草附木为神,耗损人家资财,及六畜之类者,杖一百。
诸邪神依草附木,或凭人家男女通名祸福,求血食祭奠受钱财等,徒三年。
诸瘟神附人家女,发猖狂妄走,失礼乐人事者,徒三年。药饵符药禁而不愈至死者,斩。在外染,家神可免罪。
诸水神溺水死人者,或天限未满有人陈诉者,当徒。
诸水神鬼祟欲人代者,或有天年未尽者,绞,牒送依法施行。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二竟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三
地祇法
五雷经箓火铃仙官刘玉述
地祇一法,凡数十阶,温将军专司亦十余本,使学者莫之适从。余初得之盛仙官椿,继得之李真君守道,再得之於六阴洞微卢仙卿野,所授之本已大不同。继而遇时真官,则符篆愈异。晚参之闻判官天佑,及传之吕真官希真,玄奥始全备矣。吕以道法自青城而来江浙,名动一时,凡祈晴祷雨伐庙馘邪,莫非用此。吕之法书悉要而简。其序云:七十二阶附体,无出温琼耐久而有始终,捷疾而易感应。明是非,辩邪正,千变万化,极为要妙,不过丙丁生鬼一符用之不同耳。不宜兼司,贵乎独用。持炼莫怠,祭醉莫缺,专心一致,无叩不灵。余行之既久,专守吕之言,罔敢或失。乃知万法易动莫如地祇,地祇勇猛无越温将。盖尝思之,召天神必自天门而降,召雷神必自中天而来巽户而至,召酆都则自地户而出,维地祇帅将肸蜜只在眼前,召之则在于阳间,平步而来,略无障碍。末学之士,专务贪高,每卑地祇之法,谓人间之神不足治强邪荡凶祟。殊不思地祇乃灵宝侍卫之官,受命上清,护玄帝教,神通至大,岂轻易可言耶。盖不知其趣耳。奈其派多而杂,其书久而讹,不得其全,私意妄议,获谴招愆,而不自知也。
余自幼至老,备历诸难,颇知地祇之功用,威猛捷疾,莫出琼右,英武灵异莫如巡应,寻声听察则去疾也。惟温琼一将超乎其上者,乃东苍之精,肝腑之真,胆宫之灵,吸九炁於东华而运之於胆,想五灵真炁於身中而藏於肾,清炁上腾,浊炁下降,自然和合,龙虎交战,会同而成胆中之神。胆为一身之雄,肾为一身之根,肝乃青灵九炁之所聚,火则火旺於丙丁,肾主水,水能生金,金水会木,则能生能克,生克全,则能变化,变化无穷,则胆之神全矣。若能运日坎月离之造化,成阳一阴二之真机,则吾身之造化与温将合为一体。及夫修炼之功,非一言之可尽。鸣天鼓於子午,运一默於坎离,想赤黑二炁炁合交,腾现虚危五星於两手,吸紫炁呼玄雾,目视蓬玄空同之天,见铁自银光而出,入藏之青楼玉室,施於云篆金章。久则专於一藏,则显诸用。得其说,特易易耳,岂浅陋者可语是乎。
虚靖先生曰:法中至灵,无如温琼。上世宗师不授於人者,恐其易感通而轻泄息慢也。温将乃平阳县温家澳人,每见世路不平,常怀切齿。生平皈依大道,辅正除邪,公忠正直,与他将不侔。
余来沈溪多历年数,今以其传授之於巽园黄君景周,书此以冠卷端,秘而宝之,幸也。
时宝佑六祀先天节日述
地只绪余论
余生得数最奇。自束发后,颇能操觚习举子业。始冠而失恃先君,徼福於缁黄教。因苾刍祖仁,性宗洞达,过从余家,语及大藏奥旨,虽未能由顿门而觉,然好生一念,三教殊途而同归,因得以管窥天,隐显之机,阴阳变化之理,幽明有无相关之脉络,暇时取释氏语录一览,作为文字,几仿髴逃禅。越一二年,为父师所知,悉取其文秉彼炎火。自后又专心场屋之文。柰青冥垂翅,功名竟堕饭矣。丁未冬,鸰原稔疾二坚子告急,乃从事於道法,一符而顷刻奏功,通真达玄之趣有开于此。后乎忧患屡见,叩之大则大鸣,小则小应。愤悱一念,研覃七年,方受雷霆符水。又七年谙练,颇熟蹊隧,稍通内外之神炁出入,惯鬼神之变化情态识,行持之要妙,十得其一二。又奏受地祇诸阶之法,而宗振不同,师授各异,咒诀增减,以伪易真,元本倒乱,认本为末,江湖以搬贩苟利,初传以浅陋称师,又岂知求其简捷,不在文繁,要其心传,亦多面受。令世传日下,学者愈多而得者愈少。姑以地祇一司之法,谩着绪余论,与同志商略之,求其指归焉。
劫制地祇经云:凡人荣枯贵贱得失,屈伸否泰,善恶吉凶,皆属东岳,并系地祇。巡游世间,混杂往来,中界一念始举,地祇即录,分毫功过,报庆即行。法人最要修身处当,事上待下,无一欠缺,操履既正,将帅自然扶持,符水自然灵验,幽冥自然无业累。地祇祸福报应只在眼前,尤当谨畏。诸行法官指地祇为小酆都,正谓此也。最病於慕高。指地祇一法为下阶。假如灵宝净明,法品虽为上上,然署衔必称忠孝弟子,殊不思能行此两字者,百无一二,有此实行,方可称灵宝法师。以此言之,虽法品乎何有。至如修真十戒,乃本於《业报因缘经》,行法固难责其全戒,然岂可不行其七八,行其三四。如戒邪淫,戒悭贪,最为紧切。一邪淫则气不固,一悭贪则欲火自炎,无所不至矣。经云:奸邪淫伪杀害,悭贪嫉始,偷盗强取,并属地祇紏记。又云:地祇至灵,毫发无私。岳曹行报,时刻不差。行地祇法者,当倍加警省毋忽。
有源斯流,行法须明派。派不真则将不正。何谓不正,假如江湖法友,偶堕穷途,虽有此文,元无拨受,名曰保明奏度,实则无将可传,鬼神因而盗名窃位而为将,其害不可胜言,而招因果亦不胜其重。地祇一司之法,实起教於虚靖天师,次显化於天宝洞主王宗敬真官,青城吴道显真官,青州柳伯奇仙官,果州威惠锺明真人,相继而为宗师,其后如往浙闽蜀湖广,嗣法者何限姓名,昭揭宁几人。其书始射有石碑本,继则有铁林府地祇,原公夫人庙地祇,五雷地祇,五虎地祇,索子地祇,十字地祇,四凶地祇,圣府地祇。即后陈。后则有苏道济派,温州正派,李蓬头派,过曜卿派。玄灵续派,如此等类,数之不尽,千蹊万径,源析支分,使学者莫之适从。求其中的,起祖本而已。第精微在秘咒,而均有鲁鱼之误;要妙在心章,而悉皆猎腊之讹。乖字面之正音,失符篆之笔法。活诀则倒乱甲乙之位,存神罔知出入之途,求其法之灵,否矣。虽然,嗣法者派得其真文,失其实而将吏亦能显灵者,有,数说。或因与道有缘,或以前生夙契,或以至诚感动。至如接派非其传度,将失其正,而将吏虽响应於一时,必无收拾於后日。学者三省斯言,当知所警。
地祇法中诸罡,江湖法官略不考究,多以豁落斗罡总而用之,骨雷火罡一体而遣之,亦尽可通用。殊不知本法中自有青灵总摄罡,青灵内秘罡,天丁召将丁壬癸巽罡,风雷火罡,虽与他法同,而用咒又异。今人却把丁壬癸巽罡作念咒了,不亦谬乎。如此乖讹,以讹传讹,不可胜记,至於九字召诀,九字役诀,亦不离乎掌中。学者详谂而用之。又以验否而参之孰是。
地祇法中诸咒如乌东上将咒,丙丁之君咒,人皆知之,要妙不在乎是。如岱岳开道咒,东岳内讳,人不知之也。王元帅咒,不过十一字,张元师咒七字及五字而已,温将军咒不过十字为至玄,二十八字为至奥。年来法官虽有二十八字,而字面既讹,诀目又差,音义又舛,有一字而两音者,有梵语,非口传不可得也。除心章秘咒之外,则考附不在此数内。甚而召呎误为心咒,心咒误为辖咒,辖咒误为遣咒,如此之数,非一言可殚。
地祇法诸符,如丙丁生鬼符,急捉符,治病符,皆是虚靖天师所传,合以初本为正。后来江湖法官出新奇以诱后进,增符篆请初传。如丙丁生鬼符,变为丙丁壬鬼,三变为主鬼,大失虚靖之初传,与荡凶法中一真符,以一本而化十本以误,人无以异也。丙丁一符,元无散形,则有要妙。至如急捉一符最为紧切,则散形少真,造化失传,减而又减矣。两符一增一减,是非判然。欲求其灵,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