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校释》卷4
典王弼本作「轻则失根」,吴澄、焦竑、李贽及释德清诸本同此。俞樾曰:「当从之。盖此章首云『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终之曰『轻则失根,躁则失君』,言不重则无根,不静则无君也。」至「君」「臣」对立之文,则为后之尊君者所妄改,当非老子本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根、君韵(文部),行、重韵不重则无根,不静则无君也。」至「君」「臣」对立之文,则为后之尊君者所妄改,当非老子本文。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根、君韵(文部),行、重韵(阳、东通韵,重协宅王反)。观、然韵(元部,观音涓),主、下韵(侯、鱼通韵,主协音渚)。臣、君韵(冬、真通韵)。谦之案:高本汉同。行,阳部,重,东部,阳、东通韵。臣,真部,君,文部,文,真通韵。惟「失臣」之「臣」,当从永乐大典本作「根」,以与首句相应,「根」「君」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馆本章末注「卅六字」,卅为○字之误臣」,当从永乐大典本作「根」,以与首句相应,「根」「君」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六字,馆本章末注「卅六字」,卅为○字之误。河、王本四十七字,傅、范本四十九字。河上题「重德第二十六」,王本题「二十六章」,范本题「重为轻根章第二十六」。
二十七章
善行,无辙迹;
罗振玉曰:景福本「行」下有「者」字,「善言」、「善教」、「善闭」、「善结」下并同。广明本同。谦之案:室町本亦同。
严可均曰:「辙迹」,河上作「彻迹」,王弼作「彻迹」。梁简文云:下并同。广明本同。谦之案:室町本亦同。
严可均曰:「辙迹」,河上作「彻迹」,王弼作「彻迹」。梁简文云:「应『车』边,今作『彳』边者,古字少也。」
吴云曰:「辙」,傅本作「彻」。
卢氏抱经释文考异:说文无「辙」字,庄子、战国策、史记皆以「轶」为「辙」。案「轶」借字,实应用「辙」。谦之案:老子书中「彻」「辙」二字,字义不同。七十九章「无德司彻」,用「彻」字。此章「善行无辙迹」,用「辙」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彻」字作○,「辙」字作○,辙为车迹。彭耜释文曰:「辙,「善行无辙迹」,用「辙」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彻」字作○,「辙」字作○,辙为车迹。彭耜释文曰:「辙,李直列切。轮辗地为辙。」
;善言,无瘕
」,王弼「瑕谪」」,御注、河上作「瑕 严可均曰:「瘕。
」,易州本同, 吴云曰:「无瑕谪」,今本作「俗字也。
谦之案:释文出「谪」字,作「谪」亦通。扬雄方言三「谪,怒也」,郭璞注:「相责怒。」又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谪」字引古老子作○,馆本、遂州本作「适」。
」皆玉疵也。管子水地篇:「夫玉,瑕适皆见 高亨曰:「瑕,精也。」尹注「瑕适,玉疵也。」荀子宥坐篇:「瑕适并见,情也。」义同。吕曰:「瑕,精也。」尹注「瑕适,玉疵也。」荀子宥坐篇:「瑕适并见,情也。」义同。吕氏春秋举难,犹言无」古通用,「瓋」则后起专字也。无瑕篇:「寸之玉,必有瓋瑕。」「适」、「疵病耳。
善计,不用筹策;
严可均曰:「善计」,王弼作「善数」。「筹策」,御注作「筹算」。
范应元曰:数,上声。王弼、严遵同古本,河上公作「计」。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均作「计」。「筹策」,御注、英伦二本「策」作「算」。
谦之案:御览六百五十九引亦作「算」,馆英伦、广明、景福诸本均作「计」。「筹策」,御注、英伦二本「策」作「算」。
谦之案:御览六百五十九引亦作「算」,馆本作「」。论语八佾集解:「多饮少,释文:『,筹也。』」朱骏声曰:「算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会意,言常弄乃不误也。字亦作。」
善闭,无关键不可开;
严可均曰:「不可开」,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孙矿曰:「键」,今本作「楗」。纪昀曰:案「楗」原本作「键」。
谦之案:「关键」连文,傅本作「键」。淮南说山训引「善闭者不用关楗」,道应训引亦作「键」。
范应元曰:楗,拒门木也,或从金傍,非也。横曰关,竖曰楗。傅奕云:「古字作○。」
谦之案:作「○」是也。「关」,说文:「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声。」淮南子览冥篇「城郭不关」,为「关」字本义。此引申为闭门横木。「○」乃老:「以木横持门户也,从门,○声。」淮南子览冥篇「城郭不关」,为「关」字本义。此引申为闭门横木。「○」乃老子书中用楚方言,假借为「楗」。方言五:「户钥,自关而东,陈、楚之间,谓之键,字亦作○。」今案「○」为古字。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三出「○」字,引古老子作○。
善结,无绳约不可解。
谦之案:「绳约」为连文。说文「绳,索也。」「约,缠束也。」庄子骈拇篇:「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约」字亦是索,绳约犹今言绳索。左传哀十一年公孙挥曰「人寻约,吴发短」,杜注:「约,绳也。」仪礼既夕记「约绥约辔」,郑注:「约,绳也。」旧注谓约为约束之约,当非老子古义。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约绥约辔」,郑注:「约,绳也。」旧注谓约为约束之约,当非老子古义。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是谓袭明。
严可均曰:「而无弃人」,各本「而」作「故」,下句亦然。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常善救人」四句,一本无。「故」,一作「而」。
晁说之曰:「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独得诸河上公,而古本无有也,赖傅奕辨之尔。
东条一堂曰:按傅奕曰「是以」至「弃物」二十字,独得诸河上本,而古本无有,晁说之跋举此说以驳王氏。予始以为信,然后检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曰:「人无弃人,物无弃物,是谓袭明。」以此观之,傅奕古本亦不足为正。
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严可均曰:「善人」,御注、大典作「故善人」,河上作「故善人者」。「不善人」,河足为正。
善人,不善人之师;不善人,善人之资。
严可均曰:「善人」,御注、大典作「故善人」,河上作「故善人者」。「不善人」,河上「善人」下有「者」字。
蒋锡昌曰:淮南道应训引下句作「不善人,善人之资也」,是淮南所见本无二「者」字,有二「也」字。王注:「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似王本与淮南同。
不贵其师,不爱其资,
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不贵其资」,于谦之案:日本天明本群书治要作「贵其师」,眉注:「旧无『贵其师』三字,补之。」此无「不」字,是所见旧本作「贵其师,不贵其资」,于义为长。此言「不善人,善人之资」,与上文「常善救人,故无弃人」之旨相合。河上公「不贵其师」注「独无辅也」,「不爱其资」注「无所使也」。独无辅而无所使,似经文亦以作「贵其师,不爱其资」,于义为长。
虽知大迷,此谓要妙。
严可均曰:「虽知」,河上、王弼作「虽智」。「此谓」,各本作「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是谓」。
谦之案:敦煌本、傅本与此石同。又「要妙」即幼妙,亦即幽妙。汉书元帝纪「穷极幼眇」,师古曰:「『幼眇』读曰『要妙』。」
刘台拱曰:案幼,幽也;眇,微也。古字「幼」「窈」通。尔雅「冥,幼也」,本或作「窈」。孙炎注云:「深暗之窈也」。(汉学拾遗,见刘端临遗书卷七)知「要妙」即幽妙。淮南本经:「以穷要妙之望。」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楚辞远游「神要眇以淫放」,集注:「要妙,深远貌。」是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迹、谪、策、解韵(支部,谪音滴,策,初益反,解音击)。师、资、师、资、迷韵(脂部)。奚侗:迹、谪、策、开、解韵,师、资、师、资、迷韵。、策韵,开、解韵,人、人、物、物韵,师、资、师、资、迷、妙韵。高本汉:陈柱:迹、、策、解韵,「迹」字不韵。、策,开、解,分为二韵,与陈同。邓廷桢:迹、
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
江有诰曰:「解」,胡买、廷桢:迹、
朱骏声曰:「策」字,老子巧用协迹、谪、策、解。
江有诰曰:「解」,胡买、佳买、古买三切。按古有入声,当与麦部并收。老子巧运篇「善键无绳约而不可解」,与迹、策协(唐韵四声正十二蟹)。
、策,则支、佳部之入声。诗殷武:「勿 邓廷桢曰:解隶蟹部,为支、佳部之上声,予祸适,稼穑匪解。」适、解为韵,是其证也。至此章首句「迹」字,段氏音韵表亦隶此部,似亦当以为韵,然「迹」从亦声,「亦」字古音在鱼、虞部,不当隶此。段氏所以入此部者,以「迹」字籀文从束作「速」,束声古音在此部,故云尔也。但说文既明云「从,亦声」,则为鱼、虞部之字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字不敢以为鱼、虞部之字无可议者,今以小篆从亦之字,而用籀文从束之声,终觉未安,故余于「迹」字不敢以为韵,而存其说于此以质疑。然细绎之,首句实当有韵。盖古本从束作「速」,而传写者易以小篆,遂并其韵而失之,不知柱下史在周时固止识古籀也。案史记大史公自序:「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道而陈涉发迹。」以「迹」与「作」韵,则为鱼、虞部之字明矣。意者籀文从束作「速」,故转入平声之支部,篆文从亦作「迹」,转入平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亦作「迹」,转入平声之鱼部,其即籀篆升降之不同欤?晋梅陶怨诗行以「迹」与壑、客、魄为韵,盖汉以后无以「迹」入支韵者矣。
右景龙碑八十九字,敦煌本无全章,字数不明。河上、王本九十一字,傅本九十七字,范本无「而不可开」「而不可解」八字,共八十七字。河上题「巧运第二十七」,王本题「二十七章」,范本题「善行章第二十七」。
二十八章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蹊。
严可均曰:「为天下蹊」,各本作「溪」。释文:「溪,或作溪。」
罗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龙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谦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应训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误字改之。「溪」,玉篇:「诘难切,与溪同。」说文:「溪,山渎无所通者,从谷,奚声。」此虽可说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为天下谷」义重。若作「蹊」,则更无义。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称。周礼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为天下奚」,犹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罗振玉曰:「为天下蹊」,敦煌本无此句。
谦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归于无极。
魏稼孙曰:「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盖脱。御注三句皆重。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无。
严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谦之案:「忒」,敦煌本作「贷」。按「贷」假借为「忒」。礼记月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令「毋有差贷」,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贷,不得过差也。贷本作忒。』今人谓过曰忒,如过长曰忒长,过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转。」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归于朴。
严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顺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窜入之语,非尽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盖本以「雌」对「雄」,以「辱」对「白」。辱有黑义,仪礼注:「以白造缁曰辱。」此古义之可证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对,以为必「黑」始可对「白」,必「荣」始可对「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荣」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四句,以协「黑」韵,而窜改之迹显然矣。以「辱」对「白」,此自周至汉古义,而彼竟不知,其显然者,一也。「为天下溪」,「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谷」同意,皆水所归,「为天下式」,则与「溪」「谷」不伦,协合成韵,其显然者,二也。王弼已为「式」字等句作注,则窜改即在魏、晋之初,幸赖庄子所引,可以考见原文,亟当订正,以存真面。
朴散为器,圣人用为官长。
严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则」字。「用为官长」,各本「用」下有「之则」字。
谦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则为器。」文选演连珠注引尸子曰:「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
是以大制无割。
严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罗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无」,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释文出「无割」二字,知王本作「无」,今据改。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无割」。
谦之案:作「无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无」。范应元曰:「严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顺鼎曰:「『不割』当作『无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足证王本作『无』。道应训正作『大制无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语,改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雌、溪、溪、离、儿韵(歌、支通韵,离协音黎)。黑、式、式、忒、极韵(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韵(侯部)。谦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韵,说详第十章。高本汉:白、黑、式、式、忒、极韵,器、割韵。武内义雄:白、黑、式、式、极韵。案白古音博,一说「白」字非韵。高氏以雌、溪、离、儿为韵,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而不以雄为韵,然此两节文意语法皆平行,不应「白」字独韵。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题「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题「二十八章」,范本题「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二十九章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谦之案:傅、范本、王羲之本、赵孟俯本「为之」下有「者」字。又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在「为之」句下,王注有「为造为也」四字,他王本脱去此句。
天下神器,不可为。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严可均曰:「神器」,大典「器」下有「也」字。「不可为」,各本「为」下有「也」字。
谦之案:遂州、景福、敦煌三本均无「也」字。又「天」字上,傅、范本有「夫」字,河上公、王弼无。范应元曰:「『夫』字,阮籍同古本。」
易顺鼎曰:按「不可为也」下,当有「不可执也」一句,请举三证以明之。文选干令升晋纪总论引文子称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执也,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其证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王注有,则本文可知。其证二。下篇六十四章云:「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即「不可为」,「无执」即「不可执」。彼文有,则此文亦有。其证三。盖有「执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执也」一句明矣。
马叙伦曰:彭耜引黄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至于人身,独非神器乎?」是黄见本有此一句。
谦之案:「为者败之」二句,又见第六十四章。鹖冠子备知篇曰:「故为者败之,治者乱之。」当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
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亦本此。
夫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
严可均曰:「夫物」,各本作「故物」。
谦之案:遂州本、敦煌本同此石。又「或嘘」,河上、御注作「或呴」,王弼作「或歔」,景福本作「或煦」,敦煌二本同此石。案敦、景、遂各本作「或嘘」是也。「嘘」与「吹」互训。嘘,吹也,从口,虚声;吹,嘘也,从口从欠。一切经音义卷八十引说文「嘘」作「吹嘘也」。卷五十四先引顾野王云「口出气曰嘘」,次引说文「亦出气也」。但「吹」与「嘘」出气相同,而缓急有别。易顺鼎曰:「按『歔』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但「吹」与「嘘」出气相同,而缓急有别。易顺鼎曰:「按『歔』本字当作『嘘』,下文『或强或羸』,『强』与『羸』反,则『嘘』亦与『吹』反。玉篇口部,嘘、吹二字相通,即本老子。又引声类云:『出气急曰吹,缓曰嘘。』此吹、嘘之别,即老子古义也。玉篇又有『呴』字,引老子曰『或呴或吹』,与河上本同,盖汉以后俗字。」又「嘘」字,傅、范本作「噤」。范应元曰:「『噤』,严遵同古本,注引楚辞曰:『噤闭而不言。』」谦之案:说文:「噤,口闭也。」楚辞云:「闭口为噤。」义与「吹」相反。夏竦古文四声韵引道德经「吹」字作○,「吹」「噤」对立,其说亦通。
或强或嬴,或接或○。
严可均曰:「或嬴」,各本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作「或赢」。「或接」,御注、河上「接」作「载」,王弼、梁简文作「挫」。
罗振玉曰:「或强」,敦煌本作「强」。「或挫」,河上、御注、景福三本作「载」,景龙、敦煌二本作「接」。
范应元曰:「或强或锉,或培或堕」,严遵、王弼、傅奕、阮籍同古本。毕沅曰:「堕」,俗作「隳」,非。
俞樾曰:按「挫」,河上本作「载」,注「载,安也」,「隳,危也」,是「载」与「隳」相对为文,与上文「或强或羸」一律。而王弼本乃作「挫」,则与「隳」不分二义矣。疑「挫」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乃「在」字之误。「在」,篆文作○,故误为挫也。「或在或隳」,即「或载或隳」,载从○声,在从才声,而或亦从○声,州辅碑「○贵不濡」是也。其声既同,故得通用矣。
武内义雄曰:贾大隐述义云:「王本或作接,或作隳。」(泷川本栏外所引)据此则王本作「接」,而不作「挫」。景龙碑亦作「接」。虽然,「挫」「接」不通。据范应元集解则王本作「培」,或作「堕」。按王本作「培」,由「培」字讹为「接」,又讹而为「挫」。「培」即庄子逍遥游篇「培风」之「培」同义,即乘之意,正与「隳」字相对。河上本作「载」字,亦乘之意,是河上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意,是河上本从义训而改字者也。
于省吾曰:按「接」应读为「捷」。「接」、「捷」乃双声迭韵字。礼记内则「接以大牢」,注:「接读为捷。」公羊僖三十二年「郑伯接卒」,左传、谷梁作「捷」。左庄十二年「宋万弒其君捷」,公羊作「接」。荀子大略「先事虑事谓之接」,注:「接读为捷。」庄子人间世「王公必将乘人而斗其捷」,释文:「捷作接。」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曰隓,篆文。」是堕有败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尔雅释诂:「捷,胜也。」说文:「败城曰隓,篆文。」是堕有败义,捷胜与堕败,义正相对也。谦之案:碑本「○」乃「隳」之别构。又俞说谓「载」「隳」相对,武内说谓「培」「隳」相对,于说谓「捷」「堕」相对,三说各有所明,谊皆可通,以于说为胜。
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谦之案: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引作「故君子去泰,去甚」。「甚」字,河上注谓「贪淫声色」,是也。说文:「甚,尤安乐也,从甘从匹。匹,耦也。」朱骏声曰:「按甘者饮食,匹者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故训安乐之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随、吹、羸、堕韵(歌部,吹音磋,羸音罗,堕,平声)。奚侗:「羸」,从范本作「锉」,随、吹、锉、堕为韵。
邓廷桢曰:随、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与「騧」为锉」,随、吹、锉、堕为韵。
邓廷桢曰:随、吹、羸、隓为韵,古音皆歌部字也。「随」,古音素何切,论语八士之名,「随」与「騧」为韵。「吹」,古音曲阿切,诗箨兮「风其吹女」,与「和」为韵。「羸、嬴。「隓」,今今文尚书皋陶与「脞」「惰」为韵。‰」,古音读若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五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八字,傅、范本六十字。河上本题「无为第二十九」,王本题「二十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二十九」。
三十章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九章」,范本题「将欲章第二十九」。
三十章
以道作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严可均曰:「以道作」,各本作「以道佐」。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者」字,「强」下有「于」字。敦煌本「强」作「强」,下亦有「于」字。
马叙伦曰:譣弼注曰:「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则王本亦有「于」字。东条一堂曰:按臣轨守道篇引「强」字下,有「于」字,与王注合。
俞樾曰:按唐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乃古本也。河上公注曰:「谓人主能以道自辅佐也。」则河上公亦是「作」字。若曰「以道佐人主」,则是人臣以道辅佐其主,何言人主以道自辅佐乎?因「作」「佐」二字相似,又涉注文「辅佐」字而误耳。王弼所据本已为「佐」字,故注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曰:「以道佐人主,尚不可以兵强于天下,况人主躬于道者乎?」后人以王本改河上本,而河上注义晦矣。
蒋锡昌曰:景龙碑作「以道作人主者」,他人从未言及,疑俞氏所见之本乃偶然之笔误,未可据以为证也。
谦之案:庄说误也。譣原拓本及绩语堂碑录所载碑文,与严可均校语,又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均作「以道作人主者」,石刻尚在,俞氏之说万无可疑。昔罗振玉作道德经考异云:「读铁桥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生曾依漫稿中,有答徐星伯先生书,言『作老子唐本考异,据易州本、傅奕本、明皇注本与释文互校』,知铁桥先生曾依据唐刻别为考异,然求之三十年不可得。」今蒋氏云云,殆亦未见严可均书与景龙碑刻而致疑者,此亦可见考证工夫之难。
其事好还:
魏稼孙曰:御注脱「好还」二字,严失校。
谦之案:「还」,释文「音旋」。范应元云:「还,句缘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切;经史『旋』、『还』通。」案「其事好还」,谓兵凶战危,反自为祸也。
师之所处,荆棘生。
严可均曰:各本「生」下有「焉」字,此句下各本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八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本无。王氏引邢州本亦无。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以上九字。
劳健曰:「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景龙、敦煌与道藏龙兴碑本无此二句,他本皆有之。汉书严助传淮
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又云:「此老子所谓『师之所处,荆棘生之』者也。」按其词意,「军旅」「凶年」当别属古语,非同出老子。又王弼注止云「贼害人民,残荒田亩,故曰荆棘生焉」,亦似本无其语,或古义疏常引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适与「还」字、「焉」字偶合谐韵,遂并衍入经文也。今据景龙诸本,别以为存疑。
谦之案:汉书严助传引老子「焉」作「之」,师古曰:「老子道经之言也。」盖指「师之所处」二句,劳说是也。又「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广明本「凶」作「荒」,御注本作「凶」。释文出「凶年」,曰:「天应恶气,灾害五谷,尽伤人也。」附校于此。
故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
严可均曰:「故善者果而已」,河上、王弼无「故」字,大典亦无「故」字,「而已」下有「矣」字。今王弼「者」作「有」。「不以取强」,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各本「不」下有「敢」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景福诸本均作「故善者果而已」,广明本作「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景龙本、敦煌本均无「敢」字。「强」,敦煌本作「强」,景福本句末有「焉」字。
俞樾曰:按「敢」字衍文。河上注曰:「不以果敢取强大之名也。」注中「不以」二字,即本经文。其「果敢」字乃释上文「果」字之义,非此文又有「果」字也。今作「不敢以取强」,即涉河上注而衍。王注曰:「不以兵力取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强于天下也。」亦「不以」二字连文,可证经文「敢」字之衍。唐景龙碑正作「不以取强」,当据以订正。
果而勿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严可均曰:御注「骄」作「憍」。各本「果而勿骄」句在「果而勿伐」下。
谦之案:遂州、敦煌、景福三本「果而勿骄」亦在「果而勿矜」之前。又「骄」,范本、楼正本亦作「憍」。
杨树达曰:「憍」字从心,乃「骄傲」之「骄」本字,但说文未收耳。「骄」则「憍」之假字。
果而不得以,是果而勿强。
严可均曰:「果而不得以是」,各本「以」作「已」,无「是」。
魏稼孙曰:按御注「已」下有「是」字,与碑同。
俞樾曰:按傅奕本作「是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当从之。上文云「善者果而已,不以取强」,又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皆言其果,不言其强。故总之曰「是果而勿强」,正与上文「果而已,不以取强」相应。读者误谓此句与「果而勿矜」诸句一律,遂妄删「是」字耳。唐景龙碑亦有「是」字,当据增。
谦之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案:广雅释诂一:「果,信也。」论语:「行必果。」缪协曰:「成也。」淮南道应训「令不果往」,注:「诚也。」老子:「善有果而已。」盖以诚信为果之第一义,谓唯诚信可以得人,不必用兵也。旧解以「敢」字释「果」,不知老子以「不敢」为教,「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敢」非老子古义,在此且为衍文。果而勿骄,勿矜,勿伐,皆言诚信之功效如此。老子书中最重「信」字,四十九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十七章、二十三章:「信不足,有不信。」果即信也。信不足而至于用兵,是「果而不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得已」,然亦以告成事而已。王弼注:「果犹济也。」此为果之第二义。左传宣十二年,楚庄王曰:「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此即「果而勿强」也。用兵而寓于不得已,是视胜犹不胜,不以兵强天下者也。蒋锡昌误解老子,谓「果在能杀敌人」,是杀人犯,非老子也。
物牡则老,谓之非道,非道早已。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王弼作「是谓不道,不道早已」;傅奕、王氏引邢州本皆作「非道」。
魏稼孙曰:御注「牡」作「壮」,与德经一句同。德经句,碑亦作「牡」,此「牡」字误。严失校。
谦之案:此三句亦见五十五章,碑本于此作「非道」,于彼作「不道」。河上本作「不道」,遂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州本全句:「物壮则老,谓非道早已。」案「非道」即「不道」。「已」一作「亡」,顾欢本「不道早亡」,注:「亡,死也。」内经卷一王冰注引亦作「不道早亡」,疑古本作「亡」。又姚鼐曰:「『物壮则老』十二字衍,以在下篇『含德』章『心使气曰强』下,诵者误入此『勿强』句下。」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者、下韵(鱼部,者音渚),还、焉、年韵(元、真合韵,还音旋,年协奴连反)。谦之案:还、焉,元部,年,真部,此元、真合韵。奚侗:矜、强为韵,云:「例如易林坤之履梁、禁相韵,比之中孚金、乡相韵。」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又老、道、已为韵,高本汉同。高以主、下、处、后为韵,还、焉、年为间韵。谦之案:主、下、处、后皆非韵,高说误。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七十五字,傅本七十九字,范本七十八字。河上本题「俭武第三十」,王本题「三十章」,范本题「以道佐人主章第三十」。
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严可均曰:河上无「者」字。「不祥之器」,大典无「之器」二字。
谦之案:「佳」字,傅奕本作「美」,室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町本作「饰」,史记仓公传引作「美好者不祥之器」,皆为望文生义。宋翔凤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按『佳兵』当是『作兵』。大戴礼用兵篇曰:『用兵者其由不祥乎!』又:『公曰:「蚩尤作兵与?」子曰:「否。蚩尤,庶人之贪者,何器之能作?」』此『作兵』之证。或以『佳』为『隹』,古字通『惟』。篆文『佳』与『作』相近,与『隹』远,不当作『隹』。」谦之案:「作兵」义亦不明,作「隹」是也。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佳」字正作「隹」,可证(见古本道德经校刊拓本)。又「之器」二字,吴澄本、吴勉学本均无。
王念孙曰: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释文「佳,善也」,河上云:「饰也。」念孙按「善」「饰」二训,皆于义未安。古所谓兵者,皆指五兵而言,故曰:「兵者不祥之器。」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祥,而不可谓之「不祥之器」矣。今按「佳」当作「隹」,字之误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或作「维」)。唯兵为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处。上言「夫唯」,下言「故」,文义正相承也。八章曰:「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皆其证也。古锺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锺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又夏竦古文四声韵载道德经「唯」字作「隹」。据此,则今本作「唯」者,皆后人所改,此「隹」字若不误为「佳」,则后人亦必改为「唯」矣。
阮元曰:老子「夫佳兵者,不祥之器」,「佳」为「隹」(同惟)之讹。老子「夫惟」二字相连为辞者甚多,若以为「佳」,则当云「不祥之事」,不当云「器」(经传释词序)。
物或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各本「道」下有「者」字,大典「处」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陈象古道德真经解无此二句。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中井履轩曰:古人皆贵右,故下降曰左迁,殊无贵左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之证,至汉犹然。及其后官贵左者,自五胡猾夏始也。胡则贵左,其俗云(老子雕题)。
谦之案:此说非也。左传桓八年「楚人尚左」,与老子「君子居则贵左」、「吉事尚左」之俗相合。又遂州本作「贵佐」,乃「左」字之误。又傅、范本「君子」上有「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室町本同。
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
王道曰:此章自「兵者不祥之器」以下,似古义疏语,而传习之久,混入于经者也,详其文义可见。
纪昀曰:案自「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似有注语杂入,但河上公注本及各本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俱作经文,今仍之。
刘师培曰:案此节王本无注,而古注及王注恒混入正文,如「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二语必系注文,盖以「非君子之器」释上「不祥之器」也。本文当作「兵者不得已而用之」,「兵者」以下九字均系衍文。
马叙伦曰:纪、刘之说是也。文子上仁篇引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释慧皎高僧传八义解论曰:「兵者不祥之器,不获已而用之。」盖老子本文作:「夫唯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物或」两句,系二十四章错简;「君子」两句,乃下文而错在上者;「非君子之器」,正释「不祥之器」也。
恬惔为上,
严可均曰:御注作「恬淡」,河上作「恬恢」,一作「恬然」,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王弼作「恬澹」。
罗振玉曰:「恬」,释文:「本或作『栝』。」「澹」,今王本作「淡」,与御注本、广明本同。河上本作「恢」,简文及景龙、敦煌本均作「惔」。
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惔」,傅本作「憺」。释文出「澹」,云:「『澹』,本亦作『惔』。」毕沅曰:「说文:『憺,安也,从心,詹声。』『惔,忧也,从心,炎声。』诗曰:『忧心如惔。』据之则作『惔』者非。」
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故不美,若美之,是乐○人。
严可均曰:「故不美,若美之」,御注、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而美之者」,大典无「而」字。「是乐○人」,各本作「杀人」,大典「人」下有「也」字。
罗振玉曰:「胜而不美」,景龙本、敦煌本均作「故不美」。「而美之者」,景龙本作「若美之」,敦煌本作「若美必乐之」。「是乐杀人」,景福本「人」下有「也」字。
谦之案: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傅本各句作:「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范本「若美」下有「之」字,余同。室町本作:「胜而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遂州本同敦本,但「○」字同傅本作「杀」,敦本作「○」。案「○」,此石俗字也。广韵曰:「『○』,俗『杀』字。此字见于白虎通。」又河上、王弼作「胜而不美」,有「胜」字义优。李道纯曰:「『胜而不美』,或云『故不美也』,非。」又中都四子本「胜而不美」下,无下二句。
夫乐○者,不可得意于天下。
严可均曰:「不可得意于天下」,御注作「得志」,河上、王弼作「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大典无「则」字。
罗振玉曰:王本「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人」字。与御注三本均无「则」字、「以」字。又与英伦诸本均无「矣」字。「得志」,景龙、敦煌二本「志」均作「意」。
谦之案:遂州本此句作「夫乐之者,不可得意于天下」,傅本作「夫乐人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范本同傅本,唯无第一「人」字。
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
严可均曰:「故吉事尚左」,各本无「故」字。「居左」,御注、大典作「处左」,下「居右」亦作「处右」。
魏稼孙曰:「是以偏将军」,御注无「是以」二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二本「吉」字上有「故」字,景福本「尚」作「上」,下同。「凶」,敦煌本作「丧」。「尚右」下,景龙、敦煌二本均有「是以」二字。
谦之案:河上、王弼无「是以」二字,王羲之本、傅、范本有。又傅、范「居」并作「处」。
○人众多,以悲哀泣之;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杀人之众」。此句上,御注、河上有「言以丧礼处之」六字,盖注语羼入正文,此与大典皆无。
易顺鼎曰:王弼本独此章无注,晁景迂遂疑王弼此章为非老子之言。今按此章乃老子精言,与下篇「抗兵相加,哀者胜矣」同意,不解晁氏何以为此谬论也?惟此章语颇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
谭献曰:昔人冗复,疑有古注误入正文,「言以丧礼处之」,观一「言」字,即似注家之语。
谭献曰:昔人云:「大兵之后,必有凶年」八字,注文误入。予以为「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三句亦注文。「言以丧礼处之」句,易州石本及御览引皆无。
严可均曰:「悲哀」,王弼作「哀悲」。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悲哀」,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可据订正。
又「泣」,一说当作「莅」。罗运贤曰:按「泣」当为「莅」之讹。说文无「莅」字,盖即「○」(本书三十二章及周官、左传、庄子并有「莅」字,说文盖遗而未收,「莅」「○」古同。淮南俶真训注引老子「以道莅天下」,「莅」正作「○」)。说文:「○,临也。」「莅之」与下句「处之」一律。申鉴政体「好恶以章之,喜怒以莅之,哀乐以○之」,与「以哀悲莅之」,文法正通。
战胜,以哀礼处之。
严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可均曰:「哀礼」,各本作「丧礼」。
谦之案: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此章末引王弼注「疑此非老子之作也」一句,今诸王本皆佚,知弼有所疑,故独无注。河上本于「兵者不祥之器」至「言以丧礼处之」诸句,均加注释,所见之本同,而见解不同,不可以此遂谓河上注之后于王注也。此章虽多古注窜入之处,惟其中如「夫隹兵者不祥之器」,「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战胜,以哀礼处之」等语,皆千古精言,非老子不敢道、不能道。今试删其冗复,订定经文如次:
夫隹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凶事尚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杀人众多,以悲哀莅之。(胜而不美,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者,不可得意于天下。)战胜,以哀礼处之。(言居上世,则以丧礼处之。)
谦之案:王羲之本、傅、范本「言以丧礼处之」,「言」下有「居上势则」四字。程大昌易老通言引「势」作「世」,疑为古注,今据补。
【音韵】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此章旧说以文多错乱,故不言其韵。实则此章以者、器、恶、处为韵(鱼部),右、之、之为韵(之部)。者,古音渚,右,古音以。知文多相协,只中间所插入注语可删。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一百七字,敦煌本一百一十四字,河上本一百一十六字,王本一百一十七字,傅本一百三十三字,范本一百三十四字。河上本题「偃武第三十一」,王本题「三十一章」,范本题「夫佳兵章第三十一」。
三十二章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
严可均曰:「朴虽小」,御注作「扑」,王弼作「朴」。「天下不敢臣」,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莫能」作「不敢」,景福本作「莫敢」,又均无「也」字。
谦之案:天下不敢臣」,王弼作「天下莫能臣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莫能」作「不敢」,景福本作「莫敢」,又均无「也」字。
谦之案:道藏王本脱「朴虽小」三字。「天下不敢臣」,谓道尊,可名于大也。
王侯若能守,万物将自宾。
严可均曰:「王侯若能守」,御注、河上、王弼作「侯王」,梁武与此同,河上、王弼「守」下有「之」字。
罗振玉曰:梁武、景龙、敦煌三本并作「王侯」。
劳健曰:「王侯若能守」,傅与景龙、敦煌皆如此。范作「王侯若能守之」,诸王本「侯王若能守之」。他本皆无「之」字,「王侯」皆作「侯王」。释文云:「梁武作『王侯』。」按「侯」「守」二字,自谐句中韵,与第四十二章「王公以为称」,「公」「称」字同,当作「王侯」。
谦之案:作「王侯」:「梁武作『王侯』。」按「侯」「守」二字,自谐句中韵,与第四十二章「王公以为称」,「公」「称」字同,当作「王侯」。
谦之案:作「王侯」是也。惟公、称,侯、守协韵之说,皆非。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人莫之令而自均。
严可均曰:「人莫之令」,河上作「民莫」。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民」均作「人」。广明、景福二本「均」下有「焉」字。
谦之案:「人」字,诸王本作「民」,永乐大典作「人」,傅本作「民」,范同此石。室町本「均」下有「焉」字。
易顺鼎曰:按唐韩鄂岁华纪丽引作「民莫之合而自均」,「令」疑「合」字之误。「莫之合」,即听其自然之意也。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若民则莫为之合,而亦且自均,极言无为之效耳。
谦疑「合」字之误。「莫之合」,即听其自然之意也。言天地相合则甘露自降,若民则莫为之合,而亦且自均,极言无为之效耳。
谦之案:玉篇:「均,平也,等也。」周礼「均其稍食」,注云:「均,犹调度也。」又字林:「均,田也。」此言「人莫之令而自均」,盖古原始共产社会之反映,语意与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相同。作「令」、作「合」、作「命」谊均可通,惟此作「令」是故书。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天将知止。
严可均曰:「天将知止」,御注、王弼作「夫亦将知止」,通,惟此作「令」是故书。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天将知止。
严可均曰:「天将知止」,御注、王弼作「夫亦将知止」,河上作「夫亦将知之」。
罗振玉曰:景龙「夫」作「天」,无「亦」字。景福本「夫」作「天」,有「亦」字。
谦之案:作「天」乃字误。宋刊河上本、室町本皆然。白玉蟾曰:「一本作『天亦将知之』,下同。」毕沅曰:「河上公作『天亦将知止』。」知其误已久。广明本「夫」字稍缺,吴云亦误校为「天」,云:「『天』,傅本作『夫』,易州本亦作『夫』。」不知「天」乃「夫」字之误。王弼、傅、范皆作「夫」。范应元曰:「『夫亦将知止』,马诞、王弼同古本。」当从之。
知止不殆。
严可均曰:御注作「知止所以不殆」,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王弼作「知止可以不殆」。
罗振玉曰:御注:御注作「知止所以不殆」,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王弼作「知止可以不殆」。
罗振玉曰: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所以」,景龙、敦煌二本均无此二字。
俞樾曰:案唐景龙碑无「可以」二字,是也。王注曰:「知止所以不殆也。」盖加「所以」二字以足句,而写者误入正文,故今河上作「知之所以不殆」。此作「可以」者,又「所以」之误矣。
谦之案:道藏王本作「所以」。聚珍板殿本作「可以」,「可以」为「所以」之误,俞说是也。
譬道在天下,犹川谷与江海。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道」下有「之」字。「与江海」,御注、河上作「之与江海」,王弼作「之于江海」。
罗振玉曰:「之于」,御注、景福、英伦三本作「之与」,景龙、敦煌二本均作「与」。
易顺鼎曰:王注云:「犹川谷之与江海也。」是本文「于江海」当作「与江海」。牟子引此云:福、英伦三本作「之与」,景龙、敦煌二本均作「与」。
易顺鼎曰:王注云:「犹川谷之与江海也。」是本文「于江海」当作「与江海」。牟子引此云:「譬道于天下,犹川谷与江海。」字正作「与」。
蒋锡昌曰:道藏王弼本「于」作「与」,当据改正。二字古本通用,见经义述闻及经传释词。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名、臣、宾、均、名韵(耕、真通韵),有、止、殆、海韵(之部)。奚侗:臣、宾、均韵,有、止、止、殆、海韵。
谦之案:臣、宾,真部,韵读:名、臣、宾、均、名韵(耕、真通韵),有、止、殆、海韵(之部)。奚侗:臣、宾、均韵,有、止、止、殆、海韵。
谦之案:臣、宾,真部,名,耕部,均真、耕兼收,此为耕部通真部之证。离骚亦「名」「均」为韵,奚侗未及此。武内义雄本「止」作「之」,云:「『无名』『有名』之两『名』字韵,其间『朴虽小』以下三十五字,臣、宾韵,之字为别韵,疑错简,参照『名亦既有』以下三句,有、之、殆韵。」武内殆亦未知耕、真通韵也。
王念孙曰:「止」与「有」为韵,「有」,古读若以,见诗及楚辞(读书杂志卷三之四)。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孙曰:「止」与「有」为韵,「有」,古读若以,见诗及楚辞(读书杂志卷三之四)。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六十四字,敦煌本六十五字,河上本七十字,王弼、傅、范本七十一字。河上题「圣德第三十二」,王本题「三十二章」,范本题「道常无名章第三十二」。
三十三章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谦之案:傅、范本首句起,每句末并有「也」字。范应元曰:「古本每句下有『也』字,文意雍容,世本并无『也』字,至『不失其所者久』,若无『也』字,则文意不足,今依古本。」案:范说非也。老子古本有容,世本并无『也』字,至『不失其所者久』,若无『也』字,则文意不足,今依古本。」案:范说非也。老子古本有详略各本不同,此盖由南北朝以来,河北与江南各地风俗言语之影响不同。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也、是、语、已、及助字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改之。」今诸本中南本详而北本略,详者如傅、范本,如此章每句下有「也」字,略者如景龙、遂州、敦煌诸本,字数与五千言古本相近,而详者实以意改之,不可不辨。
又案韩非子喻老篇「自见之谓明」,王州、敦煌诸本,字数与五千言古本相近,而详者实以意改之,不可不辨。
又案韩非子喻老篇「自见之谓明」,王先慎曰:「『自见』,老子作『自知』。道经『自知』即承『知人者智也』而言,无作『见』之本。此『见』字即系上两『见』而误,非韩非所见本有不同也,当依老子作『知』。」
谦之案:三国志诸葛亮传裴注,并周易集解「震」下虞翻引此句,均作「自知者明」,作「知」字是。「自见之谓明」,与经文二十四章「自见者不明」,谊相反。
胜人有力,自胜者强。
魏稼孙曰:「胜人有力」,御注「人」下有「者」之谓明」,与经文二十四章「自见者不明」,谊相反。
胜人有力,自胜者强。
魏稼孙曰:「胜人有力」,御注「人」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强」作「强」,下「强行」同。
谦之案:河、王、傅、范本「人」下均有「者」字,周易集解「坤」下虞翻引此句亦有「者」字。又韩非子喻老「自胜者强」作「自胜之谓强」。吕氏春秋先己篇:「故欲胜人者,必先自胜;欲知人者,必先自知。」又自知篇:「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败莫大于不自知。」盖皆出于老子而变其文。
知足者富,强行有志,勿求于外,务在自知……败莫大于不自知。」盖皆出于老子而变其文。
知足者富,强行有志。
严可均曰:「强行有志」,各本「行」下有「者」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者」字。
谦之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行者」下有「则」字,室町本「行」下有「者」字。
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
谦之案:夫物各有所,「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蚁同矣」(韩非子难势引慎子),此言失其所也。不失其所者,如易艮彖云:「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又墨经说上:「止以久也。」皆此旨。
易顺鼎曰:意林「亡」作「妄」。死而不妄,谓得正而毙者也。河上本虽亦作「亡」,而注云:「目不妄视,耳不妄听,口不妄言,则无怨恶于天下,故长寿。」是亦者也。河上本虽亦作「亡」,而注云:「目不妄视,耳不妄听,口不妄言,则无怨恶于天下,故长寿。」是亦读「亡」为「妄」矣。
谦之案:室町旧钞本、中都四子本「亡」均作「妄」。意林卷一、群书治要卷三十引道德经「死而不妄者寿」,并引河上公注,知河上所见古本亦作「妄」。「亡」「妄」古通用。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明、强韵(阳部),富、志韵(之部),久、寿韵(之、幽通韵,久协音九)。谦之案:久,之部,寿,幽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奚侗同。邓廷桢:富、志、久韵。高本汉、陈柱:富、志、久、寿为一,幽部,此之、幽通韵。姚文田、奚侗同。邓廷桢:富、志、久韵。高本汉、陈柱:富、志、久、寿为一韵。
邓廷桢曰:「富」、「志」、「久」为韵。「富」,古音读若备。说文:「富,备也。」诗凡五见,易凡三见,皆与之、咍部字为韵。「久」,古音读若几,诗凡三见,易凡二见,皆与之、咍部为韵。「久」下文「死而不亡者寿」,「久」字既上与「富」、「志」为韵,又下就「寿」字为韵,盖东周以后音之渐转有如此者。又曰:「久」字古读若己为韵。「久」下文「死而不亡者寿」,「久」字既上与「富」、「志」为韵,又下就「寿」字为韵,盖东周以后音之渐转有如此者。又曰:「久」字古读若己。诗旄丘二章与「以」韵,六月卒章与「喜」「祉」「友」「鲤」「矣」韵,蓼莪三章与「耻」「恃」韵。从「久」声之字,则木瓜之「琼」「玖」与「李」韵,丘中有麻之「佩」「玖」与「李」「子」韵,采薇之「孔」「疚」与「来」韵,杕杜之「孔」「玖」与「来」韵,大东之「心疚」与「来」韵,召旻之「维今之疚」与「富」「时」「兹」韵,是「久」声之在之、咍部,凿然无异。而易韵唯既济象传「久」与「惫」「疑」「时」「来」韵,杂卦传「恒久也」与「节止也」韵。此外则临彖传与「道」韵,干象传与「道」「咎」「造」「首」韵,大过象传与「杂卦传「恒久也」与「节止也」韵。此外则临彖传与「道」韵,干象传与「道」「咎」「造」「首」韵,大过象传与「丑」「咎」韵,离象传与「咎」「道」韵,皆与今韵同。盖声音之道,与时转移,当孔子赞易时,音已小变,故与诗或同或异。老子「不殆可以长久」,「久」韵「殆」。「有国之母,可以长久」,「久」韵「母」。与诗韵同。「知足者富,强行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久」韵「富」「志」,既与诗同,下文相涉成文,又韵「寿」,乃与易同。是当时自有此音,未可执一说以概之。说文「玖」字下云:「诗曰:『贻我佩玖。』读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读若芑,古音也有此音,未可执一说以概之。说文「玖」字下云:「诗曰:『贻我佩玖。』读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读若芑,古音也;读若句,又一音也。句虽在侯部,而尤、侯音近,或其理与?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三十六字,河上、王本三十八字,傅、范本四十六字。河上本题「辩德第三十三」,王本题「三十三章」,范本题「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三十四章
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知人者知章第三十三」。
三十四章
大道汜,其可左右。
严可均曰:「道汜」,御注作「道泛」,河上作「道汜兮」。
罗振玉曰:释文:「本又作泛,周、张并同。」景龙、御注、敦煌三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汜」字碑文不明,本作「泛」,或作「汜」。道藏王本作「泛」,注亦作「泛」;道藏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注作「泛」。
傅本作「泛泛兮」,范本作「汜汜兮」。作「汜」与右、辞、有、主合韵;作「泛」义亦可通。
马叙伦曰:「泛」、「泛」二字古通假。礼记王制「泛与众共之」,释文「泛,本亦作泛」,其例证也。说文:「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泛,滥也。」「泛,浮貌。」二义不同,作「泛」是。
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严可均曰:「以生」,河上作「而生」。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敦煌、英伦诸本「而」均作「以」。
谦之案:刘孝标辨命注引亦作「以生」,大典本、傅、范本同。
易顺鼎曰:文选辨命注引作「万物得之以生而不辞」,又引王注云:「万物皆得道而生。」则今本「恃」乃「得」之误。
成功不名有。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不名有」,傅奕、大典作「而不居」。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
谦之案:广明本「成」下有「而」字,景福同。室町本作「功成而不名有」,赵孟俯、王羲之本作「功成不居」。
易顺鼎曰:辨命论注引「功成而不有,爱养万物而不为主」,按下又连引王注,则所引为王本无疑矣。
今王本「功成不名有」当为「功成而不有」,「名」字衍。
爱养万物不为主,
严可均曰:「爱养」,王弼作「衣养」,大典作「衣被」。「不为主」,各本「不」上有「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而」字,下句亦然。
吴云曰:「爱养」,傅本作「衣被」,王弼作「衣养」,毕云「衣,爱声近」,是也。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英伦、广明、景福诸本作「爱养」,敦煌本作「衣被」。又景龙、敦煌、广明三本均无「而」字。
谦之案:「爱养」,王羲之、范本作「衣被」,遂州本作「依养」,义均可通。朱骏声曰:「『爱』假借为『○』。说文:『○,蔽不见也,从竹,爱声。』楚辞九歌:『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竹善蔽,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故从竹。诗静女『爱而不见』,以『爱』为之。诗烝民『爱莫助之』,传:『隐也。』又『衣』,说文:『所以蔽体者也。』假借为『爱』。老子:『衣养万物而不为主。』」范应元曰:「『衣被』,王弼、马诞同古本。衣被犹覆盖也。」案韩康伯易注:「衣被万物,故显诸仁。」成玄英老子疏:「衣被万物,陶铸生灵。」说文:「衣,依也。」释名:「人所依以芘寒者也。」衣被,衣养,依养,与爱养同义,而爱养义尤胜。李道纯曰:「或以爱养为衣被者,非。」
俞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樾曰:按河上公本作「爱养」,此作「衣养」者,古字通也。盖「衣」字古音与「隐」同,故白虎通衣裳篇曰:「衣者隐也。」以声为例也。而「爱」古音亦与「隐」同,故诗烝民篇毛传训「爱」为「隐」。孝经训引刘炫曰:「爱者,隐惜而结于内。」不直训「惜」而必训「隐惜」者,亦以声为训也。两字之音本同,故「爱养」可为「衣养」。傅奕本作「衣被」,则由后人不通古音,不达古义,率臆妄改耳。
可名于大。
魏稼孙曰:「不为主,可名于大」,御注「主」下「可」上有「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之不为主」十四字。
谦之案:诸河、王本「归之」作「归焉而」,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共十五字。傅、范本作「故常无欲,可名于小矣(范本『于』作『为』),万物归之而不知主」,共十七字。敦煌本、遂州本、顾欢本无「常无欲」三字,余各本与河、王本略同。英伦、敦煌二本「焉」作「之」。「而」字,御注本、敦煌本无。此三句严可均失校。
又案: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常无欲,可名于小」,当为首章「常无,欲观其妙」之古注。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道至微妙,故曰小也。」在此则为赘语。敦、遂本无「常无欲」三字,亦其证也。「可名于小」一句,与「可名于大」相偶,但审校文义,爱养万物,可名为大,为小义不可通。「万物归焉而不为主」,与上文「爱养万物不为主」,实为重句,可删。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无此三句,其可信,胜他本多矣。
严可均曰:河上作「为大」,大典作「于大矣」,又有「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
谦之案:「于」「为」古音相近,「于大」即「为大」也。「大」即二十五章「强为之名曰大」之「大」。傅本作「可名于大矣」,范本作「可名为大矣」,义同。
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
严可均曰:「终不为大」,河上句末有「也」字,王弼作「以其终不为大」,大典作「以其不自大」。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敦煌、御注、景福、英伦诸本均作「是以圣人终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不为大」。
谦之案:王羲之本「大」下「故」上,有「也以其不自大」六字,傅本同王弼,范本作「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引「严遵、王弼同古本」。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右、辞韵(之部,右音异,辞,去声),居、主韵(侯、鱼通韵,居,上声,主协音诸)。谦之案:居,鱼部,主,侯部,此侯、鱼通韵。「居」本作「有」,陈柱:右、辞、有、主韵,大、大、大韵。高本汉、武内义雄:右、辞、有韵。又案「道汜」本又作「泛」,范应元「汜音泛」,非也。汜当音纪,此章汜、右、辞、有、主为韵,楚辞天问汜、晦、里韵之例。
江有诰曰:「辞」,似兹切。按古有去声,当之、志二部并收。任成篇「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而生而不辞」,与右协(唐韵四声正)。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五十五字,河上本六十二字,王本六十一字,傅本七十三字,范本六十九字。河上本题「任成第三十四」,王本题「三十四章」,范本题「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
三十五章
执大象,天下往。
谦之案:傅、范本「象」下有「者」字。御注「象」作「○」。案「象」借为「像」,易系辞:「见乃谓之象。」「大象」即大像也。成玄英疏「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大象,犹大道之法象」,是也。
往而不害,安平太。
严可均曰:「平太」,御注、大典作「平泰」。
谦之案:傅、范本、遂州本、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均作「泰」,诸河、王本作「太」,道藏王本作「大」,「泰」、「太」古通。依旧说:安,静也。释名释言语:「安,晏也。」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平者安之至,泰者平之至,「安平太」为并列语。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谓:「『安』犹于是也,乃也,则也。老子曰:『往而不害,安平太。』言往而不害,乃得平泰也。」
乐与饵,过客止。道出言,淡无味,
严可均曰:「道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出言」,御注、河上、王弼作「道之出口」,傅奕作「道之出言」。下「视」、「听」、「用」三句各本皆有「之」字。「淡无味」,各本「淡」下有「乎其」二字。
罗振玉曰:敦煌本「口」作「言」,「淡」作「惔」,无「乎其」二字。
谦之案:王羲之本、范本亦「口」作「言」。范曰:「『出言』,王弼同古本。」是王本亦作「出言」。东条一堂曰:「道之出口」,古本、碑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本「口」并作「言」。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俱作「出言」。释文出「尺类反」。合而稽之,王本经文本作「出言」明矣。其作「口」者,盖缺上画也。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出言」。
陶鸿庆曰:傅奕本「出口」作「出言」。据王注言:「道之出言,淡然无味。」而二十三章「希言自然」,亦云:「下章言道之出言,淡兮其无味也。」似所见本与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傅奕同也。岂「言」字阙坏为「口」欤?
视不足见,听不足闻,用不可既。
严可均曰:「用不可既」,御注、河上作「用之不可既」,王弼作「用之不足既」。
魏稼孙曰:「视之不见」,御注「不」上有「之」字,下句同。「用不可既」,按御注脱「既」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敦煌本均无「之」字。
谦之案:景福、磻溪、楼正、室町与傅、范、赵孟俯、高翿诸本均有「之」字。又永乐大典王本作「用之不足既」,他王本「足」亦作「可」,傅、范、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遂州、室町、中都四子亦作「可」,同此石。又案说文:「既,小食也,从皂,旡声。」玉篇皂部:「既,居毅切,小食也,又已也。」罗运贤曰:「『用之不足既』,案说文:『既,小食也。』上文谓乐饵可以止过客,而道则异是。乐可听,饵可视可食,而道则不可视听食也。故云:『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旧注训『既』